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农村牧区客运发展有关事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0〕59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农村牧区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3〕1897号)文件精神,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下达兴安盟2024年农村牧区客运站运营补贴共计150万元。
结合兴安盟实际,我局制定了《兴安盟2024年度农村牧区客运站运营补贴方案》,其中:已投入运营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客运站10个,每个客运站按年度给予运营补贴3万元;已投入运营且承担农村牧区客运功能的旗县(市、区)客运站6个,每个客运站按年度给予运营补贴20万元。现将我盟2024年农村牧区客运站运营补贴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1月22日--1月30日),有异议请及时联系。
联系人:黄蕊,电话823581;朱智慧,8250366。
附件:1.2024年度运营且承担农村牧区客运功能的旗县市客运站及运营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客运站补贴资金汇总表
2.2024年度运营且承担农村牧区客运功能的旗县市客运站补贴资金分配表
3.2024年度运营的苏木乡镇农村牧区客运站补贴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