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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职责职能

来源:盟交通局 作者:盟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3年09月15日 分享到:

  受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委托,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中央、自治区、盟委行署及盟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全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工作。

  (二)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所明确的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检查等事项权限,具体行使盟本级权限内的公路路政、治理超限、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渔业船舶监督、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质量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能。

  (三)组织协调和指挥全盟重大和跨区城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必要时可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直接管辖由旗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管辖的案件,责令纠正或直接纠正旗县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执法违法、执法不当或不履行法定职责行为。

  (四)协助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做好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五)完成盟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18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综合协调支队行政日常管理工作,检查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负责做好各部门的协调工作、组织召开机关重要会议;负责单位综合信息宣传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文秘、机要、保密、档案管理等工作。

  (二)财务审计科。负责组织日常会计核算和档案工作;制定年度部门预算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罚没款项的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负责固定资产投资、维修(维护)等工作;负责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物资的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支队内部审计工作;负责票据的领销、保管、使用管理工作。

  (三)装备科。参与草拟支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装备建设的长远规划、年度计划、装备规范;负责交通执法装备、设备、器材的管理与发放;指导执法装备、设备、器材的应用及维护管理工作;负责支队所属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国有资产的日常维护和管理。

  (四)人事教育科。贯彻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干部、人事、劳资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负责人事劳动工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及干部职工的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支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与服务工作。

  (五)党务办公室。发挥党组织的领导和指导行政执法工作作用;负责制定党委工作计划;负责党委日常工作;负责机关群团组织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领导和指导各支部基层党建工作。

  (六)纪检监察室。负责支队道路运政、公路路政、海事、工程质量监督等执法领域的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对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及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七)政策法规科。负责法治政府建设及综合行政执法相关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案件规范管理、信息统计、分析和抄告等工作;负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和应诉工作;负责组织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审核承办的行政强制案件的实施和解除;负责组织召开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讨论会议;负责涉内、外文字材料合法性审核;负责信访、投诉举报、业务咨询服务的受理及协调工作;组织开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学习和培训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八)综合执法指挥中心。依托全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数据中心,负责移动执法终端数据的采集工作,监控道路运输车辆运行动态,及时抄告违法违章经营行为;负责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系统信息化技术运用与维护管理工作;负责“互联网十监管”、非现场执法的相关工作;分析整理、汇总相关信息数据,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提供科学的决策依据。

  (九)安全生产检查科。宣传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开展权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综合及专项检查;拟订年度综合执法安全生产规划、专项活动计划;参与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和专项检查以及应急预案的修订与执行,督促检查相关企业应急演练的组织开展;参与或协助安全生产事故和重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以及安全生产有关事故调查处理;督导支队各执法部门建立健全安全生产专项档案,负责支队安全生产事故和安全信息的报送、统计和分析。

  (十)道路运输执法大队。负责盟本级道路客运、货运(危险品货物运输)、客货运输站场、机动车维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培训等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十一)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执法大队。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公路水路建设工程招投标、国防交通建设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路)工程质量等行政执法工作,包括上级移交的案件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道路运输市场等环境监测行政执法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开展节能减排等工作。

  (十二)地方海事执法大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等法体法规,负责对辖区内水路、航道、港口、渔业船舶及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公路路政执法大队。宣传、贯彻、执行公路路政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盟国省干线公路路产路权管理、公路巡查等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边防公路、BOT公路及乌兰浩特市辖区内农村公路路产路权管理等行政执法工作。

  (十四)治理超限执法一大队。负责突泉县、科右中旗国省干线检测站(太东、白音胡硕、吐列毛都、哈日诺尔)治理超限等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所辖公路超限检测站;负责认定、查处和纠正超限运输行为,负责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措施进行监督;督导辖区内重点货物源头超限治理工作。

  (十五)治理超限执法二大队。负责科右前旗、阿尔山市国省干线检测站(察尔森、大石寨、阿尔山)治理超限等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所辖公路超限检测站;负责认定、查处和纠正超限运输行为,负责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措施进行监督;督导辖区内重点货物源头超限治理工作。

  (十六)治理超限执法三大队。负责乌兰浩特市、扎赛特旗国省干线检测站(乌兰哈达、图牧吉、繁殖场)治理超限等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所辖公路超限检测站;负责认定、查处和纠正超限运输行为,负责对超限运输车辆采取卸载、分装等消除违法状态的措施进行监督;督导辖区内重点货物源头超限治理工作。

  (十七)乌兰浩特直属执法大队。负责乌兰浩特市治理超限、公交客运、巡游出租车、网约出租车、汽车分时租赁等市场的综合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支队做好盟本级及乌兰浩特市辖区内行政处罚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工作。

  (十八)邮政业安全中心。承担全盟邮政业安全监管信息系统(绿盾)的建设运行管理维护;承担邮政业安全监管、应急管理相关技术服务支撑工作;承担邮政业日常运行安全监测预警工作;承担邮政业联合监管机制的服务保障工作;承担邮政业安全教育培训宣贯工作;承担邮政业消费者申诉受理工作。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兴安南大路28号

  联系电话:0482-8223003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1:3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负责人:冀景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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