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塔拉 | ||
标题: | 私人小客车合乘 顺风车 拼车 | ||
内容: |
请问我们兴安盟交通部门需要备案
顺风车 拼车平台吗 ? 谢谢 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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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时间: |
2020-05-26 10:3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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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状态: |
已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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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内容: |
兴安盟地区的顺风车、拼车服务具体办理要求应由盟内各旗县市人民政府出台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建议向拟开展业务区域的旗县市人民政府详询。答复依据如下:
1、《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八条私人小容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按城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执行。
2、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兴署办发〔2018〕62号)第十五条规范私人小客车合乘管理。私人小客车合乘,也称为拼车、顺风车,是由合乘服务提供者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合乘服务提供者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私人小客车合乘有利于缓解交通拥堵和减少空气污染,各旗县市要鼓励并规范其发展,制定相应规定,明确合乘服务提供者、合乘者及合乘信息服务平台等三方的权利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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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时间: | 2020-05-30 08:36: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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