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运输局2021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交通局 时间:2022-01-26 11:55:03 点击量: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1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33条,其中,概况类信息更新15条,政务动态信息更新355条,网站总访问量28012次,微信公众号发布439条、微博发布51条,管理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本年度本部门未收到有效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2021年以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严格按照政务公开《门户网站暨政务新媒体信息发布审核制度》、《政务信息主动公开制度》《依申请公开政务信息工作制度》等规章制度, 及时掌握并回应公众关切,公开各类举报投诉、行政办公电话、电子邮箱、办公地址等信息,畅通了各类办事服务渠道,塑造了良好的部门形象,更好的为群众办事提供方便。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强化网站建设管理。不断完善信息发布功能,加强网站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关、法律关、政策关、保密关、文字关。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等文件,理顺政务新媒体管理机制。继续推动政务新媒体与网站等统筹建设,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共用,不断提升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水平。明确网站管理、维护部门及岗位职责。要求信息采编人员及时提供相关信息资讯,确保链接正确有效、网站安全平稳运行,确保公众能够及时获取政府信息、获得便利的在线服务。

  (五)监督保障情况。严格落实公开属性源头认定机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程序,全面动态掌握全局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指派专人及负责同志参加盟级政务公开相关工作培训,做好信息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69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45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7.9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主动公开方面,兴安盟交通运输系统内各单位部门对政务公开方面工作重视度不够高,存在应公开未公开现象。在政策解读方面,对上级传达的政策解读工作不够及时,对相关政策的解读方式单一、质量不高。下一步将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工作。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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