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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交通运输2022年法制工作要点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作者:盟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2年04月13日 分享到:

  兴安盟交通运输2022年法制工作要点

  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

  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一项长期重点任务,将《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作为交通运输系统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干部培训、党员学习的重要内容,并列入年度集体学习计划。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重大意义、核心要义、精神实质和丰富的学习内涵。

  二、构建交通运输法治化营商环境

  (一)运用法治思维统领交通运输营商环境建设。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及《内蒙古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工作要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

  (二)强化交通运输新业态等方面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审查。严格按照《公平竞争审查实施细则》确立的审查机制、审查程序和审查标准等内容开展公平竞争审查,填写公平竞争审查表,按时向兴安盟公平竞争审查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上报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开展情况,防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推动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制度完备、治理完善的交通运输市场体系。

  (三)畅通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对隐形壁垒的投诉渠道和处理回应机制。加强政企沟通,在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意见。及时回应企业关切,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

  三、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

  (一)动态调整权责清单工作。各部门单位逐项梳理事项名称、类别、责任主体、设定依据、责任事项等基本要素,不得超出上一级清单范围,确保事项同源、统一规范。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以及自治区人民政府规章,对新设、取消、调整的事项,应及时在政务服务平台与本部门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编制完成本年度最新版的权责清单,并抄送上一级主管部门。

  (二)做好行政权力事项下放和承接工作。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各部门单位应及时进行承接,承接部门要主动与上级部门进行对接,确保接得住、管得好。盟本级各业务部门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执法重心下移事项进行业务指导。

  (三)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健全以“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和“互联网+监管”为基本手段、以重点监管为补充、以信用监管为基础的监管机制。动态调整“一单两库一细则”,编制并公布部门内及跨部门随机抽查工作计划,对重点领域落实全覆盖重点监管,强化全过程管理,守牢安全底线。完善与创新创业相适应的包容审慎监管方式,对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实行包容审慎监管。

  (四)持续做好“证照分离”改革。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建立简约高效、公正透明、宽进严管的行业准营规则,大幅度提高交通运输市场主体办事的便利度和可预期性。

  (五)全面推行告知承诺制。全面落实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新设证明事项必须有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依据。逐项编制告知承诺书。

  (六)全面落实“蒙速办·四办”改革。全面推行审批服务“一次办、网上办、帮您办、掌上办”,并编制目录清单。按照“减环节、减材料、减时限”要求,推动业务整合和流程再造,全面推行集成服务。

  四、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

  (一)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严格执行《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内蒙古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及《交通运输部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增强公众参与实效,提高专家论证质量,充分发挥风险评估功能,确保所有重大行政决策严格履行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程序。实行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公开制度,合理确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年度目录。

  (二)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依法制定交通运输行政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建立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协调机制,避免制定出台的政策互相冲突。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健全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工作机制。强化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建立健全备案审查工作年度报告制度。组织开展规范性文件后评估、第三方评价、专家点评活动,跟踪实施效果,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实施质效。

  (三)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加强政务公开制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公开,做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人民群众合理信息需求。

  五、加强信用体系建设

  (一)建立健全信用承诺制度。梳理可开展信用承诺的行政许可事项,制定信用承诺制度,编制格式规范的信用承诺书,并依托官方网站、“信用中国 兴安盟”等网站向社会公开。将书面承诺履约情况记入信用记录,作为事中、事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对不履约的申请人,视情节实施惩戒。

  (二)积极拓展信用报告应用。鼓励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更广泛、主动应用信用报告。在交通运输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市场准入、资质审核等事项中,充分发挥公共信用服务机构和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作用。

  (三)深入开展信用评价。按时组织开展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对公路勘察设计、施工企业以及监理公司进行信用评价,并将评价结果通过官方网站、“信用中国 兴安盟”等网站进行公示。

  (四)大力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在充分掌握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综合研判信用状况的基础上,以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行业信用评价结果等为依据,对监管对象进行分级分类,根据信用等级高低采取差异化的监管措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与信用等级相结合,对信用较好、风险较低的市场主体,可合理降低抽查比例和频次,减少对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对信用风险一般的市场主体,按常规比例和频次抽查;对违法失信、风险较高的市场主体,适当提高抽查比例和频次,依法依规实行严管和惩戒。

  (五)提高信用监管信息归集能力。依托“信用中国 兴安盟”和协同监管平台,集中公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信息,做到“应公开、尽公开”。

  (六)做好信用交通宣传解读。全盟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要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充分发挥“6·14”信用记录关爱日、“诚信兴商”及“信用交通宣传月”作用,深入细致向市场主体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经营者充分理解并积极配合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措施。加强对基层和一线监管人员的指导和培训。运用新媒体广泛报道,积极宣传信用监管措施及其成效,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六、提升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一)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建立完善综合行政执法运行机制,理顺职责分工,避免监管职责缺位、越位、错位,切实形成监管合力。建立与公安、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的执法协作配合机制,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应急联动。加强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线索通报、案件移送、案件协办等工作制度。完善与司法机关的案件移送标准和移送程序,实现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有效衔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行政执法装备配备标准,加强行政执法工作保障。

  (二)建立素质能力提升长效机制。一是开展常态化思想政治教育,制定年度思想政治教育计划,列明重点学习书目,列出研讨专题,做到至少每月一次集中学习、每季度一次集中研讨。定期组织召开思想交流会,深入开展自我剖析、深挖思想根源,从思想上、作风上、服务上主动找差距、找不足。二是推行制度化规范化培训,全面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全盟各级交通运输执法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季度要安排集中专题法律学习一次。完善行政执法资格准入制度,对未参加执法人员资格培训、考试不合格的申请人员,不得授予执法资格。严格执法证件年审制度,对执法证件未通过年审的持证人,不得保留其执法资格。完善执法人员在岗培训制度,在完成政治理论教育和党性教育学时的基础上,确保每名执法人员每年接受不少于60学时的业务知识和法律法规培训。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人员应知应会手册》等纳入培训内容,确保执法人员全面理解和准确掌握各项规定。

  (三)确保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坚持过罚相当,确保行政处罚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杜绝过度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对市场主体正常经营活动的影响。推行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免予处罚清单。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推广说理式执法,及时纠正违法行为并对当事人加强教育,杜绝以罚代管、一罚了之。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交通运输行政执法程序规定》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案卷制作。结合综合执法事项指导目录,全面落实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四)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充分发挥行政执法监督统筹协调、规范保障、督促指导的重要作用,切实形成监督合力。制定兴安盟交通运输2022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计划,对全盟各级交通运输行政主管部门和全盟各级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机构进行执法评议考核,以“自评为主、抽评为辅”为原则,坚持普遍监督与重点监督、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相结合,探索建立常态化执法监督机制。

  七、提高矛盾纠纷化解能力

  完善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运用行政调解、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手段,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实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

  (一)发挥行政调解作用。培训专(兼)职行政调解人员,组织行政调解教育培训,积极开展行政调解工作,提升行政调解工作水平。

  (二)依法扎实做好信访工作。深入细致做好信访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注重从源头解决信访问题。加强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履行权利和义务,以理性合法形式表达利益诉求。引导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维护良好信访秩序。

  (三)落实行政复议体制改革要求。健全行政复议工作制度,充分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为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提供咨询意见。

  (四)高度重视行政应诉工作。健全完善行政应诉工作规则,认真执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切实履行生效裁判。支持配合检察院开展行政诉讼监督和行政公益诉讼,积极主动履行职责或纠正违法行为。

  (五)畅通投诉处理渠道。充分运用“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更好发挥其发现查找问题、排查矛盾纠纷、化解问题隐患、掌握行业动态的作用。优化投诉举报处理流程,切实做好工单办理,及时反馈办理结果,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坚决避免矛盾积累,不断提升交通运输服务监督水平。

  八、加大普法力度

  (一)加强“八五普法”宣传。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法治宣传教育第八个五年规划实施意见(2021-2025年)》,组织开展以“美好生活·民法典相伴”为主题宣传活动。结合“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集中宣传和普及宪法知识,弘扬宪法精神。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交通运输行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二)深入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人员以案释法。加强普法工作与全面履行职能相结合,坚持系统内普法与社会普法并重,进一步明确普法职责任务,健全完善普法清单制度。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行年度工作报告制度。

  (三)统筹开展法治培训工作。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运用新媒体和传统媒体等多种形式,把法治教育作为业务培训重要内容。统筹开展交通运输领导干部法治政府部门建设培训,不断提升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应对风险的能力。

  (四)落实经费保障。把普法工作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做到专款专用,确保交通运输法治宣传教育工作全面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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