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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交通运输项目招标投标监督职责(试行)

来源:盟交通局 作者:盟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年07月24日 分享到:

  一、开标监督

  (一)对标前会讨论的事项进行监督;对重点监管项目的招投标计划是否得到本单位的批复进行确认;

  (二)对承办招投标单位是否严格按照招投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邀请所有人公开开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招投标工作人员与投标人推选的代表共同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以及当众拆封、宣读投标文件等开标程序进行监督;

  (四)对采取二次开标方式的价格标的保存和价格标的开标情况进行监督;

  二、评标监督

  (一)对随机抽取、确定评标专家名单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承办招投标部门在评标过程中做好内外通讯控制的情况进行监督;

  (三)对评标委员会专家组成比例、评标过程是否遵守了既定的评标程序、有无违反评标办法规定行为等情况进行监督;

  (四)对评标过程中现场工作人员有无违反评标纪律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对评标过程中评委异常评价情况进行监督;

  三、中标监督

  (一)对有无招投标领导小组以外的人员干预定标工作,是否依据了评标报告中中标人候选人推荐顺序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二)对是否充分听取招投标领导小组成员意见,采取既定表决方式进行定标的情况进行监督;

  四、其他监督

  (一)以其他方式干涉招投标评标活动的行为进行监督;

  (二)对与招标人有利害关系的评标工作人员是否严格执行了回避进行监督;

  (三)对有无与投标人串通、搞虚假招投标、影响评标活动“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行为进行监督;

  五、投诉举报

  (一)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三)投诉渠道:

  1.投诉电话:0482-8200669;12328。

  2.投诉网址:http://jtj.xam.gov.cn/jt/1018382/1018317/index.html

  3.邮寄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六、举报受理

  接收到投诉举报信件后,对投诉举报人反映的信访事项要认真细致地进行调查研究,及时向分管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息。对不属于局机关纪委受理的问题转交上级纪委监察机关处理。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2019年8月15日

  来信来访登记表

信 访 人

性  别

单    位

职   务

户口所在地

联系方式

家庭住址

问题性质

□咨询  □投诉  □复核    □其他

信访方式

□来访  □来信  □来电  □转来    □其他

领导

批示

意见

办公室

分送意见

承办部门

办理结果

  附件:来信来访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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