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公告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关于注销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的公告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和《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三十条“客运经营者和客运站经营者在取得全部经营许可证件后无正当理由超过180日不投入运营,或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的,视为自动终止经营。”经核实,金鹿运业集团乌兰浩特市蒙马客运有限责任公司所属乌兰浩特至胡尔勒客运班线经营者运营后连续180日以上停运,现依法注销其对应的农村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

  特此公告

  2026年8月18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