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桥梁动静载试验检测招标公告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8-04 11:41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桥梁动静载试验检测已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批准建设,招标人为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建设资金来自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招标项目名称: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桥梁动静载试验检测

2.2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突泉县

2.3招标规模:建设规模:(一)本项目主线起点位于曙光园区南1.5公里处,路线走向由东向西,经合发村、兴隆村、和丰村、和宝村、毛盖吐嘎查、坤都冷嘎查、巴扎拉嘎嘎查,终点止于地宫化嘎查北部山顶,兴安盟与通辽市分界线,终点桩号K117+011.744,其中完全利用国道334线17.610公里,实际建设里程99.044公里。突泉县利民街连接线6.978公里。主线共设大桥306.5m/1座,中桥630.98m/11座,小桥446.12m/22座,涵洞133道,养护道班2处,超载超限检测站1处,平面交叉38处(其中渠化平交3处),分离式立体交叉两处(G334共线段下穿通霍铁路完全利用和G5511二广高速预留通道)。连接线过水路面一处(含漫水涵1道),涵洞6道,平面交叉2处。(二)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行车速度60公里/小时(与金界壕消失段平面交叉K99+960.6~K100+160.6设计行车速度40公里/小时),路基宽10.0(8.5)米,路面宽8.5米。连接线采用四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速度采用2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6.5米。主线新建桥涵设计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大桥断面形式0.5米防撞墙+11.0米桥面净宽+0.5米防撞墙,中桥断面形式为:0.5米防撞墙+9.0米桥面净宽+0.5米防撞墙,设计洪水频率:大、中桥1/100,小桥、涵洞1/50。

2.4项目计划投资:83.0万元

2.5标段划分:

标段编号

E1522002026080101001001

标段名称

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桥梁动静载试验检测S210QLJDZ标段

招标范围

工程-工程施工-建筑工程-无损检测工程

合同估算价(万元)

83.0

工期(日历天)

751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所有标段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投标资格能力要求:3.1.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具备下列①、②中任意一项资质:①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试验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并在有效期内;②具有省级及以上交通主管部门颁发的公路工程桥梁隧道工程专项试验检测资质以及省级及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CMA计量认证证书及附表,并在有效期内;

3.3其他要求:3.1.2业绩要求:无3.1.3主要人员要求:(1)项目负责人1名1、公路工程相关专业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年龄在65周岁以下(以身份证为准);2、持有交通运输部工程质量监督机构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桥梁专业)或持有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颁发的公路工程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专业范围要求具有桥梁隧道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工程师资格证书或试验检测师职业资格证书必须在本单位进行岗位登记,必须在本单位参加社保(2025年7月至今连续6个月),以投标人提供在社保系统打印的本单位人员缴费明细或其他能够证明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为准;人员如已退休,则无需提供社保材料,但须附上返聘证明材料。3.1.4信誉要求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1)被交通运输部或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或暂停在内蒙古自治区投标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2)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5)投标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6.6根据《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分类减免政府投资项目投标保证金的通知》(兴署办发【2025】2号)文件要求,本次招标投标人无需缴纳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交《投标人免缴投标保证金信用承诺函》,格式详见招标文件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

4.招标文件的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0416:30至2026-08-1217:30(北京时间,下同),通过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5.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08-31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将加密版电子投标文件上传至系统,如果是双信封,需将一信封和二信封分别上传。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内蒙古自治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网上发布。

7.其他说明

  7.1项目类别: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项目内容:交通运输工程

  7.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八部委令第20号)等相关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通过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在线签订或备案交易合同。

8.联系方式

  招标人:省道210线突泉至地宫化段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管理办公室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482-8202066

  招标代理:内蒙古海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新华大街18号国际金融大厦综合楼

  联系人:杜文泽

  联系电话:15648220779

  行业监管: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联系人:包赛男

  联系电话:0482-8200669

9.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可通过内蒙古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项目交易系统在线提交异议,并通过本公告注明的招标人联系方式向招标人反馈。

10.投标注意事项:

10.1、领取招标文件登录地址:请登录《内蒙古自治区工程项目交易系统》(https://219.148.175.179:9443/tpbidder),领取格式为“nmgzf"的招标文件。领取后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内蒙古)”打开查看。

10.2、请使用投标文件制作工具查看投标文件内容并编辑电子版投标文件,工具下载地址:【请点击下载】

10.3、开标解密投标文件(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https://219.148.175.179:9443/BidOpening

10.4、投标操作须知

2026年8月4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