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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化学品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发布时间:2026-06-1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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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旗县市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口岸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盟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口岸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联合制定了《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化学品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附件:1.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化学品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附件1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化学品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6〕55号),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口岸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危险化学品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2026年兴安盟危险化学品领域跨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各部门抽查事项如下:

  (一)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二)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

  (三)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四)兴安盟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监督检查。

  (五)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监督检查。

  (六)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检查。

  二、抽查检查比例

  抽查范围: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中抽取。

  抽查比例:按照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类别,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D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本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三、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兴安盟应急管理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二)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随机抽取。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将多个信用风险分类子库导入并分别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检查部门在完成检查任务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通过监管平台录入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将监管平台的抽查检查结果信息推送至自治区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示。

  四、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6年6月1日至9月3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

  由盟应急管理局发起,联合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商务口岸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消防救援支队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31日)

  由盟应急管理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检查机构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检查机构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提前与机构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机构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抽查检查结果的公示只针对检查行为本身,后续对检查对象作出行政处罚等监管执法结果信息应按照规定程序另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

  (四)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附件2

兴安盟2026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联合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联合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2026年“‘双随机、一公开’”工矿商贸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情况联合抽查计划(危险化学品)

兴安盟2026年度兴安盟危险化学品联合抽查

盟内中石油、中石化企业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

实地检查

6月

3%

6-8月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督检查;对生产经营单位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安全评价、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成品油零售经营企业的行政检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的行政检查;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单位的检查;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兴安盟市场监管局(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科、执法稽查局):对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监督检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监督检查。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消防监督检查。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企业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建立及职责落实情况、有关人员教育培训、落实有关工作制度和操作规程、违章作业、隐患排查治理、应急预案编制和演练以及进行安全检查。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污染物排放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生态环境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其他违法行为查处等;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设计、施工、验收、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施的落实情况;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工作;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h和应急培训;储备必要的环境应急装备和物资;公开突发环境事件相关信息;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集中处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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