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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询比采购公告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7-1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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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采购项目条件

  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以下简称“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建设资金来自国家补助及地方自筹。采购人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采购范围及相关要求

  2.1项目概况

  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本项目起点(K0+000)位于呼伦贝尔市浩饶山镇以南,起点位于村道C133兴安盟与呼伦贝尔市行政交界(兴呼界)处,路线沿既有C133线自北向南布设,依次经杨树沟林场、种畜场、阿拉达尔吐苏木、胡尔勒镇、宝力根花苏木,终点位于科尔沁右翼前旗的察尔森镇X411与S203的交叉口处。路线全长119.193Km。

  本项目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设计车速60/8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采用10m/12m,路面宽度采用8.5m/10.5m,路面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

  2.2服务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90天内。

  2.3标段划分及采购范围:

标段编号

项目名称

主要工作内容

里程(公里)

最高限价(元)

HCSJ

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

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省道204线浩饶山(兴呼界)至察尔森段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119.193

650,000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本次询比采购要求供应商具有国内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近5年内(2021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公路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如为联合体,以上业绩可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业绩)

  3.3本次询比采购接受联合体响应,联合体参加询比采购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得超过2家;

  (2)联合体牵头人须为承担造价咨询工作的企业;

  (3)承担财务审计工作的须具有会计师事务所资格证书;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响应,否则,相关响应均无效。

  3.4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询比采购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询比采购。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询比采购,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均无效。(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3.5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不得参加询比采购。(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3.6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参加询比采购。(如为联合体,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本条规定)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时间:2026年7月13日至2026年7月20日23:59:59(北京时间)

  4.2地点:“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hzb.com)

  4.3方式:在线获取。登录“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hzb.com)自主网上获取,下载相关采购文件、澄清或修改等资料。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01-6886。并在系统中及时查看有无澄清及变更,潜在供应商如未从“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响应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4.4售价:免费获取。

  5.响应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采购人不组织现场踏勘及响应预备会。

  5.2本项目采用远程开启方式,不接收纸质响应文件,电子响应文件请于响应截止时间之前在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登录各供应商单位账号完成提交。云签章办理流程:登录“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hzb.com/)首页后点击左侧导航菜单系统管理-【云签章采集】,按流程就行操作即可。平台技术支持联系方式:400-901-6886

  5.3响应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723日上午9:00

  响应文件解密截止时间:2026723日上午9:30

  5.4解密方式

  远程解密:供应商于2026723日上午9:00-9:30进入“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进行远程开启解密,(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平台工作人员)。

  5.5逾期上传电子响应文件,逾期解密的,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响应文件开启时间和地点

  响应文件开启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进行,地点为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开启会议,供应商未派代表参加开启会议的,视为默认开启结果。

  7.评审办法

  本项目评审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具体评审办法详见公告附件。

  8.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询比采购公告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https://tools.nmgztb.com.cn/perso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中采惠招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zchzb.com/)、兴安盟交通运输局(http://jtj.xam.gov.cn/jt/jtzw/tzgg39/index.html)上发布。

  9.联系方式

  监督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机关纪委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话:0482-8200669

  采购人: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电话:0482-8216237

  联系人:林女士

  采购代理:云策工程咨询(内蒙古)有限公司

  地址:内蒙古呼和浩特市新城区哲里木路天骄年华住宅小区

  邮编:010051

  电话:13404820760、0471-6509189

  传真:0471-3680308

  联系人:姚轶群

  2026713日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项目

企业资质等级要求

营业执照

具有国内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应满足),具备财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近5年内(2021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至少承担过1项工程竣工决算审计工作。

  注:如为联合体,以上业绩可为联合体成员任意一方业绩。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最低要求

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被省级及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取消询比采购项目所在地的响应资格且处于有效期内;

(2)被责令/要求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3)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在“信用中国”网站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律法规或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如为联合体响应的,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人员

数量

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

1名

1、相关专业高级职称(以职称证书为准);

2、具有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证书(交通运输工程专业);且人员注册单位名称必须与供应商单位名称一致;

3、必须在本单位工作,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财务负责人

1名

1、具有全国注册会计师资格;

2、必须在本单位工作,须提供社保证明材料;

  评审办法前附表

条款号及名称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评审方法

评审方法

□最低价法

☑综合评分法

2.1.1、2.1.3

形式评审与响应性评审标准

供应商名称

与市场监管部门或其行政机关颁发的可以合法开展业务的执照或证书一致

响应文件签字盖章

符合第二章第3.7.2项及第3.7.3项的规定

响应文件

响应文件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和要求编制,内容齐全、字迹清晰可辨

响应保证金

供应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金额、形式、时效和内容提供了响应保证金

服务期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

报价

未超过采购人设定的最高总限价

联合体

以联合体形式响应时,联合体满足采购文件的要求:

按照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了联合体协议书,明确各方承担连带责任,并明确了联合体牵头人。

权利义务符合采购文件规定

a.供应商应接受采购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供应商未增加采购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供应商义务;

c.供应商未提出不同的验收、计量、支付办法;

d.供应商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供应商在采购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供应商未对合同格式条款有重要保留。

2.1.2

资格评审标准

资质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1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业绩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2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信誉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主要人员要求

符合供应商须知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2.2.2

评审价格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3详细评审标准和程序

3.1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1)商务部分:48分

(2)技术部分:42分

(3)报价:10分

3.2(2)

评审基准价

计算方法

评审基准价的计算:

(1)评审价的确定:

评审价=响应函中填写的大写文字报价

(2)评审价平均值的计算(四舍五入,取整数):

采购报价平均值即为评标基准价。

3、在开标现场,采购人将当场计算并宣布评标基准价。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对采购人计算的评标基准价进行复核,存在计算错误的应予以修正并在评标报告中作出说明。除此之外,评标基准价在整个评标期间保持不变,不随任何因素发生变化。

条款号及名称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3.3(1)

商务评分标准

(48分)

主要人员(15分)

满足附录4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要求的,得15分。

业绩(25分)

满足附录2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要求的,得15。

在满足资格审查条件的基础上,近5年内(2021年6月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日期为准),每承揽过一项工程财务审计业绩得5分,本项最多得10分。

信誉要求(8分)

满足附录3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要求的,得8分。

3.3(2)

技术评分标准

(42分)

整体服务工作内容及方案(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服务工作内容及方案是否全面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服务工作内容;

(2)关键技术问题的认识及其对策措施;

(3)风险预测与防范对策;

(4)后续工作服务支持能力;

(5)成果文件的移交。

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扣1分。

造价控制措施(10分)

根据供应商技术服务方案中造价控制的措施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竣工结算服务方案及措施造价控制措施;

(2)资金使用计划方案;

(3)工程计量与工程款审核方案;

(4)合同价款调整方案;

(5)工程变更、索赔、签证方案。

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

财务审计控制措施

(12分)

根据供应商技术服务方案中财务审计的措施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收入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法性审查;

(2)支出合法性与效益性审查;

(3)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合并报表的审计;

(4)内部控制制度的审查。

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扣3分,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

质量控制体系与措施(10分)

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质量控制体系与措施进行评价,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质量保证体系;

(2)服务质量保证措施;

(3)质量关键点分析及应对;

(4)质量管理组织机构;

(5)服务质量承诺。

以上内容每缺少一项扣2分,扣完为止,每项中内容存在缺陷或不足的扣1分。

注:缺陷是指:非专门针对本项目、不适用项目实际情形、内容不完整、缺少关键节点只有简单描述无实质性内容、套用其它项目方案、内容前后矛盾、涉及的规范及标准错误、地点区域错误、不利于项目实施。

3.3(3)

报价评分标准

(10分)

当供应商报价等于评审基准价时得满分,每高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1分,每低于评审基准价一个百分点扣0.05分,中间值按比例内插,四舍五入,保留两位小数。报价得分最低为0分。

用公式表示如下:

式中:F1——报价得分;

F——报价得分所占的百分比权重,F=10;

D1——供应商的报价;

D——评审基准价。

若D1≥D,则E=0.1;若D1<D,则E=0.05。

条款号

条款内容

编列内容

3.6

供应商并列时确定供应商优先顺序的规则

综合评分相等时,评审小组依次按照以下优先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人:

(1)评审价低的供应商优先;

(2)技术评分得分高的优先;

(3)商务与技术评分之和得分较高的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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