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现将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通报如下:
问题一:S309线繁殖场至阿力得尔段公路工程施工及监理评标使用同一批专家,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有关评标专家独立性的规定。
问题二:国道207线乌兰浩特(后查干)至阿力得尔段公路改扩建工程土建1、2、3标段招标文件设置的施工资质要求高于项目实际需求,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八条规定。
整改措施:
一是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要求相关人员深刻反思问题产生的根源,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以及《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招标文件审查机制》《兴安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等相关要求。
二是调整评标专家管理机制,严格执行招标文件审查相关规定,确保施工与监理评标专家不交叉复用。
三是在后续招标过程中要合理设置资质要求,严格依据《兴安盟公路建设项目法人终身责任制管理办法》对招标文件开展合规性审查,保障招投标活动公平竞争。
同时,各建设单位要引以为戒,严格遵守上述法律法规及制度规定,加强内部监督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我局将持续开展招投标领域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公路工程建设招标工作规范有序。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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