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行政检查标准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6-03-30 16:28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序号

检查类型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1

日常检查

经营资质、经营管理、教学培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022年9月26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32号公布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第四十二条。

2

日常检查

人员资质、安全生产制度、车辆技术状况、动态监控、驾驶员培训、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在建公路工程项目)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及聘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根据2021年6月1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八条、第十条、第二十条、第六十二条、第六十三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九条;《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令2022年第10号)第五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3

日常检查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第七条第一款、第九条;《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 <小微型客车租赁经营服务管理办法> 的决定》修正)第六条第五款、第十一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一款。

4

日常检查

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车辆管理、动态监控检查、经营行为、安全生产检查、运营服务检查、驾驶员培训、违规行为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七条、第五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根据2023年1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六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四条、第八十八条;《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根据2021年8月11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八条;《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第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2号)第四条、第二十九条。

5

日常检查

1.是否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2.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开展维修服务;3.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4.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5.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6.是否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7.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8.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9.是否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10.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11.是否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12.是否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13.是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

6

日常检查

公路养护企业作业等,工程实体和原材料、内业资料和试验;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等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等各从业单位;行政许可事项的核查、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质量检测机构、从业单位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六十九条;《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公路养护工程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四十七条;《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四条;《内蒙古自治区高速公路条例》第四条。现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四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公路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款、第六十一条;《水运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五条;《公路建设监督管理办法》第三条第六条、第十六条;《公路工程造价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四条;现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四十条第二款;《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四条;现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第二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十二条;《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条、第四十三条第三款、第四十七条、《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第五条;《公路水运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二十条;《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第二款、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港口工程建设管理规定》第三条第四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八条、第二十七条、第四十一条;《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信用评价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现行行业规范、规程、标准,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

7

日常检查

是否建立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是否各项制度上墙、是否运输危险品、违禁品、是否符合经营资质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条、第十七条、第三十八条。

8

日常检查

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车辆管理、运输管理、动态监控、安全生产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五次修订)第七条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国道路运输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运输管理工作。第五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3修订)。

9

日常检查

船舶航行;停泊、作业;船舶检验;船舶防污染;船员管理;经营资质;安全生产管理;运营行为规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根据2017年6月27日《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九条第二款;《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四条、第五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根据2013年12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六条;《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根据2020年2月24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规定〉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26号)第四条第三款;《船舶载运危险货物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4年第14号)第三条、第十一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第十四条、第十七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九条、第四十五条、第六十四条、第七十条、第八十一条等;《国内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三十八条等。

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6年度行政检查计划表

第一部分:总体检查安排

检查类型

计划检查

对象数量

主要涉及领域

/行业

检查方式

预期完成时间

日常检查

6

驾培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2月31日

日常检查

110

两客一危企业、汽车维修企业、驾驶员培训企业、出租车企业、网约车平台

现场检查

2026年12月31日

日常检查

180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2月31日

日常检查

95

班车客运企业、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汽车站、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2026年12月31日

日常检查

150

机动车维修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2月31日

日常检查

20

交通运输建设工程项目、养护工程项目,试验检测企业的检查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2026年12月31日

日常检查

100

物流公司、货运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2月31日

日常检查

50

危货运输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2月31日

日常检查

2

船舶经营者、水运企业

现场检查

2026年12月31日

第二部分:月度/季度检查计划分解

时间段

计划检查

对象数量

检查主题/项目

检查对象范围

检查主要

内容

责任部门(处室)

第一季度

(1-3月)

6

驾培企业日常检查

乌兰浩特市驾培企业

经营资质、经营管理、教学培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

乌市直属大队驾培中队

第一季度

(1-3月)

25

春运及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培训企业、维修企业

1、是否按照“一车一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2、是否足额配备专职监控员、车辆是否上线;3、是否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5、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6、教学培训包括教练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是否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各项档案;7、机动车维修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行为。

乌市直属大队安监中队

第一季度

(1-3月)

45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监督检查

乌兰浩特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乌市直属大队小微型客车租赁中队

第一季度

(1-3月)

20

企业资质、车辆管理及动态监控日常检查

班车客运企业、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汽车站

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经营行为、安全生产等。

乌市直属大队客运中队

第一季度

(1-3月)

35

机动车维修企业监督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1.是否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2.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开展维修服务;3.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4.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5.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6.是否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7.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8.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9.是否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10.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11.是否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12.是否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13.是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

乌市直属大队机务中队

第一季度

(1-3月)

25

货运企业监督检查

全市物流公司、货运企业

1.是否建立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2.是否各项制度上墙;3.是否运输危险品、违禁品;4.是否符合经营资质。

乌市直属大队货运中队

第一季度

(1-3月)

6

危货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危货运输企业

1.是否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是否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2.是否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3.是否存在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等情形;4.是否为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5.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是否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剧毒化学品、爆炸品道路运输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是否取得注明为“剧毒化学品运输”或者“爆炸品运输”类别的从业资格证);6.车辆是否取得道路运输证,且不存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情形。

乌市直属大队危货中队

第一季度

(1-3月)

2

开河及复航前船舶适航及水运企业安全生产条件核查

船舶经营者、水运企业

1.船舶检验证书、船员证书是否齐全有效,人证是否相符。2.船体、甲板、舱室、水密设施是否完好,有无锈蚀、破损、渗漏。3.船舶航行设备、动力装置、锚泊设备、通信设备、信号灯/航行灯是否能正常启动运行。4.船舶防污染设备、消防设备、救生设备是否配备齐全且处于适航状态。5.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健全,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否完善并落实到位。6.企业是否严格执行水运经营资质相关规定,超范围经营、无证经营等违法行为是否存在。7.企业对船舶及船员的日常安全管理情况,包括船舶维护保养、船员/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安全检查等。

地方海事执法大队

第二季度

(4-6月)

6

驾培企业日常检查

乌兰浩特市驾培企业

经营资质、经营管理、教学培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

乌市直属大队驾培中队

第二季度

(4-6月)

30

五一假期及汛期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培训企业、维修企业、在建公路工程项目

1、是否按照“一车一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2、是否足额配备专职监控员、车辆是否上线;3、是否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4、是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急预案等相关制度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5、车辆是否配备灭火器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6、教学培训包括教练员是否参加岗前培训、是否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是否按照规定建立各项档案;7、机动车维修企业特种作业人员是否持证上岗等行为;8、节假日应急预案演练;9、设置醒目的交通标志(如限速、改道、注意施工等)、锥形交通路标、防撞桶等,夜间需配备警示灯和照明设备;10、检查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施工资质及从业人员持证上岗落实情况;11、检查施工现场人员、设备、消防、用电及临建设施等方面安全隐患。

乌市直属大队安监中队

第二季度

(4-6月)

45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监督检查

乌兰浩特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乌市直属大队小微型客车租赁中队

第二季度

(4-6月)

20

企业资质、车辆管理及动态监控日常检查

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

经营资质、人员资质、车辆管理、运营服务、安全生产等。

乌市直属大队客运中队

第二季度

(4-6月)

40

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1.是否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2.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开展维修服务;3.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4.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5.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6.是否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7.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8.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9.是否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10.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11是否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12.是否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13.是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

乌市直属大队机务中队

第二季度

(4-6月)

5

盟本级和乌兰浩特市续建新建公路工程和养护工程。公路工程等级试验室的检查

公路养护企业、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相关试验检测机构等单位(盟本级新建续建项目、省道210线、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乌兰浩特市农村公路和养护工程。晟昱、信诺、仪诺、正大路桥试验室。)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等,公路养护企业作业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核查、质量检测机构、从业单位等。

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执法大队

第二季度

(4-6月)

25

货运企业日常检查

全市物流公司、货运企业

1.是否建立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2.是否各项制度上墙;3.是否运输危险品、违禁品;4.是否符合经营资质。

乌市直属大队货运中队

第二季度

(4-6月)

15

危货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危货运输企业

1.是否具有符合要求的停车场地,并封闭管理;2.车辆是否按要求进行维护、检测,保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3.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是否经检验合格且未超出检验有效期;4.是否定期对运输车辆、罐式车辆罐体、可移动罐柜、罐箱及相关设备的技术状况进行检查,有相应检查记录,且保存时限不少于2年;5.运输车辆是否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6.是否按照“一车一档”建立车辆技术档案,档案内容是否齐全。

乌市直属大队危货中队

第二季度

(4-6月)

2

船舶法定检验及证书文书专项核查;“五一”“六一”节前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部分到检或证书即将到期的船舶;旅游客船及其客运码头

1.核查船舶检验证书有效性及检验情况。2.船舶航行、通信、消防、救生等关键性设备是否适航及符合检验要求。3.船舶油污水、生活污水、垃圾收集处理装置配备及使用情况。4.核查船员实操能力、旅客上下船安全措施、载客定额执行、应急处置等情况。

地方海事执法大队

第三季度

(7-9月)

6

驾培企业日常检查

乌兰浩特市驾培企业

经营资质、经营管理、教学培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

乌市直属大队驾培中队

第三季度

(7-9月)

25

暑期及中秋国庆前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培训企业、维修企业

1、高温、汛期安全防范措施落实;2、车辆消防、应急设施配备;3、驾驶员违法行为处理;4、是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5、驾驶员培训学校教学、培训场地、车辆进行检查。

乌市直属大队安监中队

第三季度

(7-9月)

45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监督检查

乌兰浩特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乌市直属大队小微型客车租赁中队

第三季度

(7-9月)

35

对企业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经营行为及运营服务日常检查

班车客运企业、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汽车站、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

车辆管理、动态监控、经营行为、运营服务等。

乌市直属大队客运中队

第三季度

(7-9月)

40

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1.是否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2.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开展维修服务;3.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4.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5.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6.是否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7.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8.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9.是否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10.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11是否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12.是否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13.是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

乌市直属大队机务中队

第三季度

(7-9月)

10

盟本级和乌兰浩特市续建新建公路工程和养护工程。公路工程等级试验室的检查

公路养护企业、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相关试验检测机构等单位(盟本级新建续建项目、省道210线、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乌兰浩特市农村公路和养护工程。晟昱、信诺、仪诺、正大路桥试验室。)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等,公路养护企业作业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核查、质量检测机构、从业单位等。

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执法大队

第三季度

(7-9月)

25

货运企业日常检查

全市物流公司、货运企业

1.是否建立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2.是否各项制度上墙;3.是否运输危险品、违禁品;4.是否符合经营资质。

乌市直属大队货运中队

第三季度

(7-9月)

15

危货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危货运输企业

1.是否足额配备了专职的监控人员(专职监控人员配置原则上按照监控平台每接入100辆车设1人的标准配备,最低不少于2人);2.对卫星定位系统平台中各类违法违规报警信息的核查处理率是否达到90%以上,并记录存档至动态监控台账;3.企业正在运营的车辆是否均已上线,是否存在卫星定位装置故障但仍在运营的车辆;4.企业车辆是否存在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等行为;5.是否在监控平台中完整、准确地录入所属道路运输车辆和驾驶人员的基础资料等信息,并及时更新。

乌市直属大队危货中队

第三季度

(7-9月)

2

汛期、暑期水上交通安全专项检查;“国庆”节前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旅游客船及其客运码头;水运企业

1.汛期水情、气象信息接收渠道是否畅通;是否落实(恶劣天气限航、停航)措施。2.是否严格落实游客安全管理要求,是否开展游客安全告知,救生设备是否定期检查并满足人员配备需求。3.是否存在违规载客、超员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4.节假日及高温汛期安全生产部署是否到位,是否制定针对性(防溺水、防火灾、防中暑等)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是否对船舶设备、船员状态开展专项排查等应急处置措施是否完善,应急物资是否补充到位。5.旅游客运业务是否规范,旅游航线、运营计划是否符合要求,是否存在超范围、超航线运营。

地方海事执法大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6

驾培企业日常检查

乌兰浩特市驾培企业

经营资质、经营管理、教学培训、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等。

乌市直属大队驾培中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30

冬季及年末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两客一危企业、驾驶员培训企业、维修企业

1、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2、元旦、春节前运输安全检查;3、年度工作总结及下一年度计划制定。

乌市直属大队安监中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45

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监督检查

乌兰浩特市小微型客车租赁企业

经营资质、经营行为。

乌市直属大队小微型客车租赁中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20

冬季及年末安全生产日常检查

班车客运企业、旅游包车客运企业、汽车站、出租车公司、网约车公司

动态监控、运营服务、驾驶员培训、违法行为处理等。

乌市直属大队客运中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35

机动车维修企业日常检查

机动车维修企业

1.是否通过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备案;2.是否按照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定的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标准开展维修服务;3.是否存在承修已报废的机动车或者擅自改装机动车;4.是否使用假冒伪劣配件维修机动车;5.是否签发虚假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6.是否未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7.是否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的;8.是否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9.是否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10.是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标志牌;11是否按照规定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12.是否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13.是否建立机动车维修档案,并实行档案电子化管理,及时上传维修电子数据记录。

乌市直属大队机务中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5

盟本级和乌兰浩特市续建新建公路工程和养护工程。公路工程等级试验室的检查

公路养护企业、交通工程建设、监理、单位及相关试验检测机构等单位(盟本级新建续建项目、省道210线、发展中心公路养护工程、乌兰浩特市农村公路和养护工程。晟昱、信诺、仪诺、正大路桥试验室。)

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试验检测机构等,公路养护企业作业等,行政许可事项的核查、质量检测机构、从业单位等。

交通工程建设质量执法大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25

货运企业日常检查

全市物流公司、货运企业

1.是否建立车辆档案、驾驶员档案;2.是否各项制度上墙;3.是否运输危险品、违禁品;4.是否符合经营资质。

乌市直属大队货运中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14

危货运输企业监督检查

危货运输企业

1.是否按规定制作危险货物运单并妥善保存电子运单不少于12个月;2.是否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从业人员、专用车辆、设备及停车场地的安全管理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制度、安全生产作业规程、安全生产考核与奖惩制度、安全事故报告、统计与处理制度等;3.是否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4.是否按规定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5.是否按照规定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应急救援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安全制度;6.是否规范填写行车日志等。

乌市直属大队危货中队

第四季度

(10-12月)

2

安全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回头看“、冬季水上交通安全与防污染专项检查

船舶经营者、水运企业

1.全年检查中发现的船舶安全隐患是否全部整改到位,整改资料是否完整,整改效果是否达标。2.船舶防污染措施是否落实,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含油污水等是否按规定收集、处理,避免污染内河水域。3.水运企业、经营者是否已将船舶拖拽上岸及妥善固定,防止大风、雨雪等自然因素导致船舶移位或倾覆。4.船舶上岸后消防设备的配备情况是否齐全。5.船员是否接受冬季船舶安全操作培训,是否了解船舶的冬季特性及应急处置方法,指导企业完善应急预案和值班制度。

地方海事执法大队

第三部分:综合查一次检查计划

时间段

牵头部门

联合参与部门

计划检查对象数量

检查对象

范围

检查主要内容

2026年6-8月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5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从事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环节充装查验、核准、记录监督检查。

2026年6-8月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10

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机构

运输车辆的燃油消耗量达标监督检查;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的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备案义务或者报告义务行为的监督检查。

2026年7-9月

兴安盟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兴安盟消防救援支队、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5

燃气经营企业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环节重装查验、核准、记录监督检查。

2026年6-8月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价监竞争局)

1

旅行社及其分支机构

对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

2026年6-8月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兴安盟气象局

3

盟内中石油、中石化

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监督检查;对从事危险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行为的行政检查;对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运输环节重装查验、核准、记录监督检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