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1804/2026-00004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文 号 | 兴交发展〔2026〕34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11:47:40 | 时效 | 有效 |
|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1804/2026-00004 |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 |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
| 文 号 | 兴交发展〔2026〕34 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2-28 11:47:40 |
| 时效 | 有效 |
兴交发展〔2026〕34号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加快行业诚信体系建设,规范经营行为,同时高效落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业务条件》(GB/T30340-2025)、《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技术要求》(GB/T30341-2025)新国标要求,坚持考核与服务融合、排查与整改同步,最大限度减少入企检查打扰,扎实做好新老国标平稳过渡衔接,依据《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内蒙古自治区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决定开展全盟2025年度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驾校)质量信誉考核暨新国标落实整改服务指导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总体要求
本次工作以“一次入企、多项统筹,考核把关、服务先行,排查问题、闭环整改”为原则,将2025年度质量信誉考核与新国标落实整改服务指导、行业问题排查整治有机结合,通过一次现场核查完成多项工作任务,切实减轻企业迎检负担。各相关单位要立足行业监管与服务职能,既严格按照考核标准开展质量信誉评定,又主动做好新国标政策解读和实操指导,提前帮助驾校排查软硬件建设与新国标要求的差距,压实驾校整改主体责任,建立“宣传-指导-排查-整改-验收”全流程闭环管理机制,确保2026年6月1日前全盟驾校全面达到新国标要求,实现新老标准平稳有序、无缝衔接。
二、考核及服务指导组织机构
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特成立兴安盟2025年度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暨新国标落实整改服务指导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进本次工作,确保考核标准统一、指导精准到位、整改闭环有效。
组长:
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贾海军
副组长:
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相关负责人 薛涵午
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服务科科长 玄明辉
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道路运输执法大队大队长 栾宇
成员:
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服务科副科长海丰伟及科室全体人员,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各分中心运输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设办公室在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服务科,办公室主任由玄明辉同志兼任,联系电话:0482-8250366,电子邮箱:xamfzzxysk@163.com。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统筹做好本地区考核及指导工作,组织协调交通运输综合执法等部门做好配合落实(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乌兰浩特直属大队负责配合开展乌兰浩特地区考核及指导工作),负责辖区驾校考核组织、材料初审、新国标宣传解读及整改跟踪工作,同时提供日常监管、投诉举报、行政处罚等数据作为考核及整改依据。
三、考核对象、周期及服务指导范围
(一)考核对象
凡持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备案表》,且2025年度在我盟开展驾培经营活动的驾校。
(二)考核周期
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三)新国标服务指导范围
全盟所有驾培机构,重点指导驾校在办学条件、教练场地、教学设施、教练车、教练员配置等方面对照新国标开展排查整改。
四、工作步骤及时间安排
本次工作分企业申报、旗县初审指导、盟级联合核查、结果公示、整改验收五个阶段,各阶段工作统筹推进、压茬进行,具体安排如下:
(一)企业申报及旗县宣传指导阶段(3月5日前)
1.各旗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于2月28日前,组织在本辖区备案的驾培机构对上年度的质量信誉情况进行总结,填写《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一式两份(附件2,以下简称《考核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报送至所在旗县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申请质量信誉考核。
2.各旗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同步开展新国标政策宣传解读,通过线下培训、入企走访、线上答疑等方式,向驾校讲解新国标核心要求、修改要点及整改方向,做到政策宣传全覆盖、企业理解无偏差。
(二)旗县初审指导及问题梳理阶段(3月10日前)
1.各旗县市交通运输部门以内蒙古自治区驾驶培训监管服务平台备案信息为依据,对驾校上报的质量信誉考核材料进行初步核实,对场地面积、车辆数量、教练员数量等与备案信息不一致的,要求驾校5个工作日内重新梳理上报。
2.各旗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对辖区驾校开展初步现场指导,建立《新国标落实整改问题台账》,对照新国标核查驾校存在问题。对于能当场指导整改的问题现场提出整改意见;对需长期整改的问题纳入台账管理。
3.各旗县市交通运输部门将初审后的考核材料、辖区驾校《新国标落实整改问题台账》汇总上报至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并确定1名工作联络员,于3月10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送至盟中心运输服务科蔡永昊处(电话:0482-8250366)。
(三)盟级联合核查阶段(3月16日-4月3日)
领导小组组建联合核查组,按照既定行程开展一次入企、统筹核查工作,同步完成质量信誉现场考核和新国标整改现场指导:
1.对照《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开展现场打分,涉及加分项目的,需核查实物或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考核分数现场告知被考核驾校;
2.对照新国标要求及旗县上报的整改问题台账,现场核查驾校软硬件条件,对未排查到位的问题现场补充录入台账,明确整改标准和技术要求,现场解答驾校整改疑问;
3.联合核查组同步收集驾校在新国标落实过程中的困难和诉求,对共性问题统一研究解决办法,对个性问题针对性提出指导意见。
联合核查行程安排如下(如有变动,以具体通知为准):
科右中旗:3月16日-3月17日
突泉县:3月18日-3月20日
乌兰浩特市:3月23日-3月25日
扎赉特旗:3月26日-3月27日
科右前旗:3月30日-4月1日
阿尔山市:4月2日-4月3日
(四)结果公示及问题交办阶段(4月15日前)
1.领导小组对联合核查的考核分数进行汇总,确定驾校质量信誉初步等级,于4月15日前在盟交通运输局官网等官方渠道进行为期15天的公示;
2.对公示期间收到的申诉、举报,领导小组及时进行核查复核,复核结果作为最终考核依据;
(五)整改验收及闭环管理阶段(2026年6月1日前)
1.驾校自主整改:各驾校按照整改台账、整改标准和时限要求,逐项推进整改工作,整改完成后及时向属地旗县市交通运输局申请验收;
2.旗县日常督导: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建立整改台账销号管理制度,对辖区驾校整改工作进行日常跟踪督导,定期调度整改进展,对整改滞后的驾校进行约谈提醒;
3.盟级抽查验收:2026年5月下旬,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将组织开展新国标整改抽查验收,对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的驾校予以销号,对未按期完成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驾校,依法依规采取暂停招生、停考等处置措施,直至整改达标。
五、质量信誉考核等级评定
(一)考核计分方式
考核实行计分制,考核总分为1000分,另设100分加分项。其中:办学条件基本情况190分、安全生产120分、培训质量200分、服务质量190分、经营行为280分、质量信誉管理20分,具体评分标准见《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二)等级划分标准
考核等级分为优良(AAA级)、合格(AA级)、基本合格(A级)、不合格(B级),评定标准如下:
1.考核期内无本通知第五条(二)第4款所列情形,且考核总分+加分合计≥900分,为AAA级;
2.考核期内无本通知第五条(二)第4款所列情形,且800分≤考核总分+加分合计<900分,为AA级;
3.考核期内无本通知第五条(二)第4款所列情形,且700分≤考核总分+加分合计<800分,为A级;
4.考核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接评定为B级(不合格):
(1)场地面积未达到国标要求,或未及时办理备案变更手续的;
(2)发生一次死亡1人及以上安全责任事故,或一次重、特大服务质量事件的;
(3)发生学员/教练员向区级及以上管理部门上访事件累计2次及以上或30人次及以上,造成恶劣影响的;
(4)不按要求报送考核材料且拒不改正,或考核过程中不配合导致工作无法进行的;
(5)考核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情况或提供虚假信息经查证属实的;
(6)考核总分+加分合计<700分的;
(7)超出备案事项范围违法违规经营,情节严重的。
(三)结果运用
对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为B级的驾培机构,由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实施重点监管,设置3个月整改期限,整改期限内停止驾培机构新学员培训报名和考试业务的受理。待驾培机构整改完毕后,向盟交通运输局申请验收,通过验收后,恢复报名和考试业务。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统筹推进落实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本次工作“考核+服务+整改”的统筹性,将其作为规范行业发展、推动新国标落地、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严格遵循公开、公正、公平原则,统筹安排工作力量,确保考核工作严谨规范、服务指导精准到位、整改工作闭环落实。
(二)压实各级责任,强化整改跟踪
1.驾校作为整改主体,要严格按照新国标要求和整改台账,逐项落实整改措施,确保整改达标;
2.旗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切实履行属地监管和服务职责,做好政策宣传、日常督导和整改验收,建立整改台账销号制度,做到问题不解决不销号、整改不达标不销号;
(三)做好总结报送,强化成果运用
考核工作结束后,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对本次考核及新国标服务指导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形成书面材料,于2026年5月30日前将考核结果(含总结、评分表、等级一览表)、新国标整改工作阶段性总结报送至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服务科。本次工作结果将作为全盟驾培行业监管、政策扶持、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
附件:1.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评分表
2.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3.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一览表
4.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新国标落实整改台账(模板)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兴安盟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2月28日









附件2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考核申请表
| 培训机构名称 |
经济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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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
联系电话 |
||||||||
| 法定代表人姓名 |
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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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培训类别 |
普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一级□;二级□;三级□ 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培训□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练场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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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训车型及数量(辆) |
□1.大中型客车;A1( )A3( )B1( ) □2.大型货车及牵引车;A2( )B2( )C6( ) □3.小型客货车;C1( )C2( )C3( )C5( ) □4.三轮汽车及摩托车;C4( )D( ) E( ) F( ) □5.其他;M( ) N( ) P( ) |
||||||||
| 驾校工作人员 总数 _____人 |
其中:理论教练员 _____人 驾驶操作教练员 _____人 从业资格培训教练员 _____人 管理人员 _____人 |
||||||||
| 教练场地总面积 __________ ㎡ |
单车道总长度 __________ ㎡ |
||||||||
| 教练场地 项目设施 |
小型 车辆 |
倒车入库_____个;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_____个;侧方停车_____个 曲线行驶_____个;直角转弯_____个;模拟城市街道_____段 |
|||||||
| 大型 车辆 |
倒车移位_____个;坡道定点停车和起步_____个;侧方停车_____个;曲线行驶_____个;直角转弯_____个;通过单边桥_____个;通过限宽门_____个;通过连续障碍路_____个;起伏路行驶_____个; 窄路掉头_____个; 模拟高速公路_____段;模拟连续急弯山区路_____段; 模拟隧道_____段; 模拟雨(雾)天湿滑路_____段; 停靠站台_____个;停靠货台_____个 |
||||||||
| 教室及教学设施设备 |
多媒体理论教室 |
教室数量______个,总面积________ ㎡;多媒体教学软件及设备_______台(或套);教学磁板________台(或套) |
|||||||
| 模拟驾驶训练 教室 |
教室数量______个,总面积_____ ㎡;智能驾驶模拟器 ______台,简易驾驶模拟器 ______台 |
||||||||
| 计算机教室 |
教室数量______个,总面积________ ㎡;计算机_______台 |
||||||||
附件3
驾培机构质量信誉等级一览表
| 教具教室 |
教室数量______个,总面积____ ㎡;交通信号挂图_____套;机动车结构及工作原理挂图_______套;透明或实物整车解剖模型_____套;发动机透明或解剖模型_______套;心肺复苏训练模拟人_______套;急救用品_______套; |
|
| 档案室 |
教室数量______个,总面积____ ㎡ |
|
| 分 训 场 地 |
总数量________个,其中: 基地1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 ㎡,教学车辆_____ 台; 基地2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 ㎡,教学车辆_____ 台; 基地3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 ㎡,教学车辆_____ 台; 基地3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 ㎡,教学车辆_____ 台 … (注:分训场地应同时具备国标要求的相关条件) |
|
| 年度质量信誉工作总结 |
(可另附纸) |
|
| 培训机构 |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 序号 |
驾培机构名称 |
考核总分 |
有无亡人安全 责任事故 |
质量信誉等级 (按AAA、AA、A、B排序) |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4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新国标落实整改台账
填报单位(加盖公章):xxx旗(县市)交通运输局 填报人:
| 驾校名称 |
存在问题 |
整改计划 |
整改时限 |
是否完成整改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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