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分类: 经济管理类 

立案日期: 2025.01.06

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第0164号

(委员个人提案)

题目:

关于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内容:

案由:现代物流业是衡量地区现代化程度与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交通运输作为其基础,运输企业的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至关重要。据数据显示,兴安盟近10年运输企业从299家增至410家(上涨37%),但营运车辆从18089辆降至12679辆(下降30%),个体运输户从6165户降至5887户(下降10%),行业“小、弱、散”问题加剧,竞争力薄弱。这导致两大突出问题:一是营业税收大量流失,因本地企业规模小、税负偏高,难以取得进项抵扣,而盟外企业依托挂靠模式、税收奖补及网络货运平台抢占市场,蒙牛、伊利等本地重点企业的物流业务多由外地企业承接,2013年90多亿潜在产值仅带来不足6千万元本地营收;二是安全风险承担能力不足,公路运输高风险属性下,本地多数运输资源仅能承担30万以下风险,历史上“5.23”“9.20”等重大事故的经济损失均由政府兜底,挂靠车辆与个体车辆的松散运营也不利于安全管理。综上,规范货运市场、破解“小散弱”困境已迫在眉睫。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为破解兴安盟货运物流业“小、散、弱”困境,结合《有效降低全社会物流成本行动方案》要求,提出两项核心举措。一是规范货运市场管理,严格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市场管理规定》相关条款,推动个体与公司车辆同标准监管。各旗县运管所在营运证年审时,对无经营场地、未落实安全生产制度等不达标个体车辆不予审验,引导其加入具备第三方物流资质的运输公司。二是组建运业集团总公司,实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职能部门筛选年营业额与固定资产均超1000万元的实体物流企业作为扶持对象,整合个体车辆、兼并重组有潜力的小型挂靠公司,由总公司统一承担运营风险、实施安全管理,通过互联网技术与北斗监控强化车辆养护和司机培训,管控安全隐患。被整合车辆可自主选择业务,参与公司第三方物流业务时纳入统一核算,弥补运力缺口并挽回财政收入。同时给予政策扶持:物流园等经营性用地按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协调盟内银行及相关部门办理政策性车贷,降低购车融资成本;经营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奖励企业3年,助力企业做大做强,提升行业组织化程度与竞争力。

提案人:

陈美华(10378)

兴交便字〔2025〕200号

办理结果:(A)

  兴安盟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0164号提案的答复

陈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是促进交通运输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交通运输事业工作的方向。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的提案》的建议很有实施的必要,加快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也是我们以后工作的重点。

  一、我盟货运市场基本情况

  我盟现有普通货物运输经营业户6296家(其中个体经营业户5877家)、危险货物运输企业17家,在营普通货物运输车辆9608台、危险品运输车辆256台,已注册普通货运车辆12875辆,道路运输货运从业人员19528人。物流运输方式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1-5月全盟完成货运量998.69万吨,同比增长5.88%,货运周转量123215万吨公里,同比增长7.6%。

  兴安盟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总体呈现规模小、企业杂而多、个体运输户占比较大、货源不稳定等现状,主要体现为:

  (一)在硬件上,基础设施的衔接不够,与发达地区相比,兴安盟在各类运输方式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存在很大差距。铁路、机场、公路,特别是在枢纽站场的衔接方面还有很大不足。

  (二)运输企业没有能力自主转型升级,近几年运输市场低迷,企业多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

  (三)数字化发展慢,信息联通不足。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不健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企业信息开放程度不一,很难提供全程一体化物流服务,对于供应链全程“不断链”的整体掌控能力不够。

  二、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运输市场管理

  在2023年11月10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明确“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我局将指导各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在审批与执法方向加强管理。审批环节严格执行市场准入标准,对货运经营者资质、车辆技术条件、从业人员资格等进行精准核查,强化源头把关,杜绝不符合要求的主体进入市场;执法环节加大动态监管与巡查力度,聚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运输证件不全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从严查处,同时建立“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推动跨部门联合执法,形成监管合力,切实维护公平有序的货运市场秩序。

  三、关于组建运业总公司,实行集团化、规模化经营

  我局认为组建运业总公司、实行集团化规模化经营具有积极意义,集团化、平台化运营可集中配置智能监控资源,实现对所属车辆的统一调度、实时监测和集中预警,有效提升疲劳驾驶、超限超载等风险的处置效率;规模化经营能整合分散运力、降低空驶率,通过标准化管理规范运输流程,减少违规操作,更便于集中开展驾驶员安全培训、车辆定期安检和应急演练,强化安全生产制度的执行,降低安全事故发生率,持续优化货运市场秩序,该提案契合行业发展趋势,我们将结合实际研究推进相关工作。

  综上,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是货运行业市场化发展的趋势,盟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在职能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兴安盟物流发展的关注!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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