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分类: 经济管理类 |
立案日期: 2025.01.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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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四次会议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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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0089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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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员个人提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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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题目: |
关于培育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和网络货运平台优化运输结构的提案 | |
| 审查意见: |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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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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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由:1、对于物流行业而言,司机工资占据了运营成本的重要部分,却难以纳入抵扣范围,这无疑加大了企业的税负压力;同时物流运输涉及环节多、参与方众多,票据管理往往容易出现漏洞和混乱。这不仅导致企业无法充分享受应有的税收优惠政策,还可能因票据问题引发税务风险。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1、充分借鉴物流业发展先进地市经验和做法,结合全盟实际情况,尽快制定物流业发展规划;出台相关优惠政策,切实落实国家已出台的物流业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在土地、融资、税收、购车、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等方面给予最大限度的政策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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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案人: |
宋紫薇(10354) | |
兴交便字〔2025〕199号
办理结果:(A)
兴安盟第十届第四次会议第0089号提案的答复
宋紫薇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培育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和网络货运平台优化运输结构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培育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是交通运输厅正在开展的一项重点工作,运输结构的优化也是今后交通运输事业工作的方向。您提出的《关于培育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和网络货运平台优化运输结构的提案》的建议很有实施的必要,持续开展货运物流领军企业培育工作,促进产业联动发展,实现利益双赢,成本双降,鼓励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也是我们以后工作的重点。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行动方案> 的通知》(内交运输发〔2024〕289号),围绕创新、就业、降低物流成本、提高运输服务质量等维度建立领军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体系;排名前5的领军企业分别奖励300万元,排名6-15的领军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围绕领军企业培育、运输规模、增长速度、发展环境营造“双找”形成的长协运输量等情况对盟市工作开展综合排名,排名前三的,分别奖励500万元、300万元、200万元。 培育壮大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行动方案>
我盟拟培育的5家领军企业,涵盖了大宗货物运输、煤炭运输、铁路运输、物流园区运营管理等特色物流,2024年累计完成货运量168.74万吨,同比增长23.83%,实现运费收入2亿元,同比增长25%,完成纳税911万元,同比增长125%。其中三家企业经过一年培育期现已发展为规上企业。
下一步我局将持续培育领军物流企业,积极同上级部门沟通,及时将最新政策变化传达至企业。同时高效落实交通运输领域大规模设备更新政策,建立“政策服务专班”,设立专门服务热线,为企业和经营者提供申报指导,政策知晓率、申报成功率显著提高。自5月初《内蒙古自治区2025年老旧营运货车报废更新实施细则》印发以来,我局已累计受理老旧货车报废更新申请295件,审核通过221件,预计发放补贴资金943.7万元,带动社会投资超5000万元。
我局将指导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力度,监督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货物运输市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综上,培育现代交通物流领军企业和运输结构的优化是一项长期性工作,盟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在职能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5年7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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