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及依据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财政领域进一步简政放权优化服务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52号),为更好促进行业发展,交通运输厅、财政厅对《管理办法》进行优化调整。
二、制定过程
经与部分公交、农村客运、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座谈,梳理国家、自治区有关政策,并借鉴部分省市经验,结合我区实际,修订《管理办法》。
三、主要调整内容
一是将农村燃油公交车纳入农村客运补贴范畴,解决农村燃油公交缺乏补贴依据和标准的问题
二是进一步明确农村客运涨价补贴部分(自治区统筹)的使用方向,更多支持农村客货邮发展。
三是进一步明确出租车专用换电站补贴条件,提出一座换电站最多服务150辆车的要求。
四是加强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五是进一步明确了各级交通、财政部门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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