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交发〔2025〕61号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局直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交通运输市场管理,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市场诚信考核体系建设,引导交通运输企业诚信经营、优质服务,规范企业经营行为,保障运输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上级要求,决定在全盟范围内开展2025年度“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年度审验和2024年度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我盟2025年度“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审验和2024年度交通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的领导,强化考核工作机制和制度建设,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领导小组
组长:吉日嘎拉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副组长:戴兵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运输科负责人
贾海军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副主任
陈学龙兴安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支队副队长
包胡日查兴安盟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中心主任
成员:玄明辉、海丰伟、杨力、高天、孙雄彪、张逸、
蔡永昊、潘那日苏、韩百斯古楞、梁超、曲贵鑫、苏德军、吴艳青、盟发展中心各分中心运输服务股工作人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2个考核组。考核组由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简称发展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和联络;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简称执法支队)、盟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中心(行审中心)配合发展中心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二)办公室
办公室设在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运输服务科,玄明辉同志任主任,海丰伟同志任副主任。办公室主要负责协调督促各工作组开展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承担其他日常工作。联系电话:0482-8250366。
(三)考核组
1.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考核组(一组)
组长:杨力
成员:潘那日苏、蔡永昊、韩百斯古楞、梁超、
吴艳青、盟发展中心各分中心运输服务股工作人员
(1)对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道路运输客运(含包车、旅游客运、班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含一、二级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复核评定;指导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2)对从事县际以上道路旅客运输(含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车客运)车辆进行2025年度审验;
(3)对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复核评定;指导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做好巡游出租汽车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2.道路货物运输、机动车维修企业考核组(二组)
组长:高天
成员:孙雄彪、张逸、曲贵鑫、苏德军、
盟发展中心各分中心运输服务股工作人员
(1)对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复核评定,指导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做好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2)对危险货物运输车辆进行2025年度审验;
(3)对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2024年度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结果进行复核评定;指导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做好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
二、考核与审验范围
(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
2023年12月31日期间,在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完成备案或原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的班车客运(含定线旅游客运)企业、包车客运(含非定线旅游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含一、二级客运站)、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均纳入2024年度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范围。
(二)“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年审
从事县际以上道路旅客运输(含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车客运)车辆、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需进行2025年度审验。
三、考核与审验依据
(一)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依据
依据《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294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1号)、《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等六部门令2019年第29号)、《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1年第16号)、《出租汽车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办法》(交运规〔2022〕2号)、《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4号)、《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交公路发〔2006〕719号)、《内蒙古自治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内交发〔2025〕19号)、《兴安盟巡游和网约出租汽车融合经营服务管理办法(试行)》(兴交发〔2024〕197号)、《兴安盟出租汽车管理办法(试行)》(兴交发〔2024〕194号)、《兴安盟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办法(试行)》(兴交发〔2024〕195号)、《兴安盟道路运输信用管理办法(试行)》(兴交发〔2024〕196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执行。
(二)“两客一危”道路运输车辆年审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3号)《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8号)《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令2023年第13号)《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交通运输部令2016年第55号)《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等执行。
四、考核与审验时间
2024年度道路运输客运(含包车、旅游客运、班车客运)企业、汽车客运站(含一、二级客运站)、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及一、二类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以及2025年度道路旅客运输车辆(含包车、旅游客运、三类以上班线客运)、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审验工作,须于6月20日前完成。具体行程安排如下,如有变动,另行通知:
5月19日至5月23日科右中旗、突泉县
5月26日至5月30日科右前旗
6月3日至6月6日扎赉特旗
6月9日至13日、16日至17日乌兰浩特市
6月18日至6月20日阿尔山市
五、考核与审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1.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要结合实际情况,制定详细的工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明确专人专项负责,加大对考核及审验工作的组织协调力度。遵循“加强管理,循序渐进”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工作。
2.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工作分工填写联络员名单回执,并于4月25日下班前报送至盟发展中心。
(二)严肃考核工作纪律。
1.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须严格依据道路运输相关法律法规及时间节点,在考核日期提前3天完成辖区内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工作(科右中旗、突泉县于5月16日前完成),并将初评结果(含总结、公示、评分表、汇总表等)及企业名单(电子版及扫描件),按业务分工报送相关业务人员,逾期未报送影响考核的,将进行通报。
2.考核人员要严格遵守考核工作纪律和廉洁自律准则,严格执行考核标准,在考核过程中,应依据既定的考核指标和流程,逐项对照指标开展检查,不得擅自简化程序、降低要求或随意调整评分权重,杜绝随意性与人为干扰。同时,考核人员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专业精神,认真履行考核职责,确保每一项考核结果都有充分的事实依据和数据支撑,切实维护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在考核及审验工作中出现违法违规行为,将对当事人及有关责任人员按规定严肃处理。若违法违规行为影响考核结果,应撤销相关企业的考核结果,并重新对企业和车辆进行考核与审验。
相关业务联系人:道路运输客运业务:杨力;道路运输危险货运业务:高天;机动车维修业务:孙雄彪,联系电话:0482-8250366,邮箱:xamfzzxysk@163.com。
(三)强化结果应用。
1.考核核组对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初评结果进行复核,初评和复核结果将作为联合惩戒的重要依据;
2.“两客一危”道路旅客、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等级与许可事项、经营范围、车辆年度审验挂钩,按照先质量信誉考核后年度审验的顺序实施。如果企业质量信誉考核结果合格,方可参与年度审验;结果不合格(B级),其运输车辆年审将不予通过;
3.结合行业管理实际,加强对质量信誉考核结果的运用,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对连续三年考核成绩优秀的道路运输企业,可考虑给予荣誉、物质奖励及政策扶持;对考核成绩差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加强监管。道路运输企业上一年度质量信誉等级为B级或上两年度连续考核为A级的,责令其整改,整改结束后进行验收。整改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相关规定吊销其相应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年度考核成绩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且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由原许可机关按规定吊销其《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
4.考核结果将在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局各直属有关单位及兴安日报等公众号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受理相关申诉和举报。对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中存在的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将严肃问责。
(四)推进动态监控设备智能升级与规范管理
1.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即日起需督促辖区内“两客一危一重”运输企业,按照相关办法及自治区智慧交通建设要求,于6月30日前完成车载动态监控终端升级,确保设备符合最新技术标准并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无缝对接;
2.企业对技术性能不达标的动态监控设备,须限期更换为具备主动安全预警等功能的新一代智能终端,考核组在车辆年度审验时重点核查设备合规性和运行状态,对未按要求完成升级或设备故障拒不整改的车辆不予通过审验并依法处理;
3.运输企业须建立动态监控设备管理台账、定期维护设备,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有效,对因设备问题导致安全监管数据缺失的企业在质量信誉考核中扣分,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日常督导,将终端升级进度纳入质量信誉考核初评内容,对未按时完成任务的企业列入重点监管名单、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仍不合格的依法暂停新增运力审批;
4.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协助盟交通运输局负责统筹协调技术服务商提供设备升级技术指导和对接服务,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加大对动态监控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盟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中心在办理相关许可业务时同步核验动态监控设备合规性。
附件:
1.兴安盟2024年度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2.兴安盟2024年度汽车客运站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3.兴安盟2024年度出租汽车企业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4.兴安盟2024年度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工作实施方案
5.兴安盟2025年度“两客一危“车辆审验工作实施方案
2025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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