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111522000116341804/2025-00007 主题分类 工业、交通
发布机构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发文字号 兴交发〔2025〕129号
成文日期 2025-08-18 18:21:55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8-18 1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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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交发〔2025〕129号

局直属相关单位,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盟交通运输领域经营主体规范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按照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8月18日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交通运输领域经营主体合法合规生产、经营,充分发挥企业信用机制对优化营商环境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积极作用,提升交通运输行业整体水平,实施综合监管“一业一册”告知制度(即一类事项制定一册合规经营指南,一次性告知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要求)。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自治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行动方案的通知》的要求,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坚决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有关决策部署,以指导经营主体建立合规经营内控机制为切入点,着力提升经营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二、主要目标

  通过清单式的告知方式,让市场主体明确应当怎么做、不得或禁止做什么,告知经营主体合规经营要求和失信行为,全面展示行业经营应遵守的秩序规则,为市场主体健康发展提供基本指引,从而有效规避风险,提升市场主体合规经营能力。

  三、主要对象

  兴安盟辖区内从事交通运输领域经营行为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业务指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信用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对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工作的指导。依据《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合规指导清单》(见附件),引导经营主体合法守规经营。结合年报、双随机抽查、专项行动等工作,普及信用监管规范要求,指导企业合法守规经营。

  (二)引导诚信经营

  各部门单位要建立合规经营建设激励机制,将经营主体开展合规经营建设的情况与信用风险分类管理、安全隐患治理、信用修复、联合惩戒等工作相关联。鼓励更多经营主体加强合规经营建设,提升自身信用水平。建立完善信用承诺制度,倡导经营主体对产品或服务质量、诚信经营、守法合规等事项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或自我声明。加强信用约束和社会监督,强化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诚信意识。

  (三)强化宣传引导

  各部门单位要充分发挥交通运输一场两站宣传优势,结合行业重要时间节点,将日常监管工作与宣传指导的结合。通过业务学习,发放宣传单,张贴海报、LED显示屏等多种渠道,开展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建设解读和业务培训宣传,引导企业经营主体牢固树立合规经营理念,形成依法、合规经营的良好氛围,着力提升市场主体的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

  五、工作要求

  各部门单位要深刻认识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建设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和市场主体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压实责任,明确分工,将经营主体合规经营建设与信用监管的具体工作紧密结合统筹推进。引导经营主体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升其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及时总结成效经验,形成可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工作经验和做法。

  附件: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企业合规指导清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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