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气象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建立健全公路防汛气象预警会商机制的通知
兴交发〔2025〕101号
各旗县市气象局、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灾减灾救灾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提升兴安盟公路运营领域应对气象灾害的能力,强化气象预警与交通应急处置的协同联动,根据《兴安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自然资源局、水利局、气象局关于进一步建立健全“一路多方”工作机制加强公路突发险情监测预警处置工作的通知》(兴公通〔2025〕13号)文件工作内容,经研究,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与兴安盟气象局联合制定了《兴安盟交通运输公路运营领域气象预警会商机制》,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兴安盟气象局
2025年6月5日
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气象预警会商机制
一、总体目标
通过建立常态化、规范化、高效化的气象预警会商机制,加强兴安盟交通运输部门与气象部门的协同合作,实现气象灾害监测预报预警信息与公路交通运行状况的实时共享和深度融合,提高对强降雨、暴雪、大风、寒潮、冰雹等气象灾害影响公路交通安全的预测研判能力,提前制定科学有效的防范应对措施,最大程度降低气象灾害对公路交通的影响,保障公路安全畅通和人民群众出行安全。
二、会商主体及职责分工
(一)兴安盟气象局
一是负责天气的监测、预报和预警,及时提供天气预报、气象灾害预警、气候预测、气象资料统计及专题气象分析等信息。指导旗县市气象局开展交通气象服务。二是针对重大气象灾害过程,积极开展联合会商,加强信息交流,科学研判风险隐患,提升灾害性天气的道路交通安全气象保障服务能力。三是负责通过国家突发事件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国突系统)向指定接收人发布暴雨、暴雪、沙尘暴、大雾、道路结冰等红色预警信号,并保持联络畅通。四是建立健全气象信息发布机制,利用新媒体,互联网、手机短信、电视、广播等多种渠道,及时向交通运输部门发布各类气象信息。
(二)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一是组织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开展公路交通领域的风险评估,确定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路段、桥涵、边坡等重点部位,制定针对性的防范应对措施,并及时部署落实。二是组织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和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调配应急抢险队伍和物资储备,做好应对气象灾害引发公路突发事件的应急准备工作,确保在灾害发生时能够迅速开展抢险救援和道路抢通工作。三是加强与公安、应急管理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立多部门协同应对气象灾害的联动机制,共同做好公路交通秩序维护、应急救援等工作。
(三)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
一是具体负责全盟普通国省干线及农村牧区公路的路况巡查、信息收集、调度指导、隐患排查和报送工作,及时掌握公路设施的损毁情况和通行状况,对易积水、积雪、结冰路段以及高边坡、临水临崖等危险路段进行重点巡查监测。二是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和上级部门的部署,组织实施公路养护作业单位开展预防性养护和应急处置工作,清理排水设施、设置警示标志等,保障公路安全畅通。三是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及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桥涵行洪能力进行研判,评估强降雨等极端天气条件下桥涵的安全性,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加强重点桥涵值班值守,保障桥涵安全和公路通行安全。四是根据气象预警以及当前各单位反馈的路网通行情况,通过公众平台、可变情报板、高德地图等渠道发布管控信息,引导公众安全出行。
(四)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一是根据气象预警信息,加强路政巡查频次和力度,督促并指导公路养护管理单位对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路段、设施进行隐患排查和处置,确保隐患及时消除、处置到位。二是协助开展公路交通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依法维护现场秩序,保障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
一是负责本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的气象灾害防范应对工作,组织开展路况巡查和隐患排查,及时掌握公路受灾情况,并向盟交通运输局和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报告。二是根据气象预警信息,组织协调辖区内的应急抢险力量和物资,对受灾公路进行抢修和保通,保障农村牧区公路的基本通行条件。三是做好桥涵行洪能力的研判工作,强降雨期间,对重点桥涵点位加强值班值守,设置醒目水位警戒线,一旦超警及时上报并按照应急预案启动道路管控措施。四是做好气象预警信息在本辖区内的传播和宣传工作,提高农村牧区群众的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三、会商形式及频次
采取不定期会商与应急会商相结合的方式,当气象部门预测将有重大灾害性天气过程(如暴雨红色预警、暴雪橙色预警以上级别)影响兴安盟时,或交通运输部门在公路交通运行中发现因气象原因可能引发重大安全隐患或突发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会商机制。可采用电话会商、视频会商或现场会商等形式,根据实际情况灵活确定参会人员范围,确保能够迅速、高效地开展会商研判和决策部署。
四、会商内容
(一)气象信息通报
气象部门通报天气实况及预报,重点包括强降雨、暴雪、大风、寒潮等灾害性天气的发展趋势、影响范围和强度等级,以及可能对公路交通造成影响的时段和路段预测。
(二)公路交通运行状况分析
交通运输部门介绍当前全盟公路路网的运行情况,包括交通流量、拥堵路段、施工路段等信息,重点分析易受气象灾害影响的路段分布和通行能力变化。
(三)风险评估与应对策略制定
双方根据气象信息和公路交通运行状况,共同开展气象灾害对公路交通安全的风险评估,确定高风险路段和关键风险点。针对不同等级的气象灾害,制定相应的交通管控措施、应急抢险方案和保通保畅策略,包括人员物资调配、应急救援队伍预置、道路封闭或限行建议等。
(四)总结与反馈
对前一阶段气象预警会商机制运行情况进行总结,分析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同时,收集交通运输部门在应对气象灾害过程中对气象服务的需求和反馈意见,以便气象部门优化服务产品和提高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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