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3年度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第一批)支出预算的通知》(内财建〔2024〕906号)文件要求,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交通运输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的通知》(内财建〔2023〕1116号)文件,现将我盟2023年度兴安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分配情况进行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时间(2024年9月23日-9月27日),有异议请及时反馈。 内蒙古自治区“十四五”时期农村客运补贴资金和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资金管理办法>
联系电话:8250366。
附件:1.兴安盟2023年度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计算表.pdf
2.兴安盟2023年度农村客运、城市交通发展奖励补贴资金汇总表.pdf
2024年9月23日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