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19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分类:城建环保类

立案日期:2024.01.21

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195号

(委员个人提案)

题目:

关于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的提案

审查意见: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内容:

案由:现代物流业作为一个跨行业、跨部门、跨地区的战略性产业,其发展程度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或地区现代化程度和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而交通运输是现代物流业的基础和主体,其运输企业的标准化、现代化、规模化则是衡量现代物流发展程度的重要标志。根据调查了解,我盟这10年来的运输企业和个体运输户都在增加,可代表运输规模的车辆却减少了。这说明我盟运输物流业不但没能走出小、弱、散的个体经营状态,反而更加的小、弱、散了,更加的无能力与盟外物流竞争了,这种行业状态势必更加突显以下问题。一是巨大营业税收丢失。2013年,我盟拥有18089辆庞大的运输资源,这些资源年营业产值可达90多个亿,可当年我盟运输物流营业产值(原盟地税局提供)还不足6千万元。导致此结果的主要原因是我盟物流运输企业规模小,税负偏高,无能力与盟外竞争。另外,网络货运新业态模式又为规模大的运输企业提供了更大平台。如今我盟运输物流企业基本都选择了与盟外大物流合作,通过网络货运平台将税交到外地了。因此,原始、松散、滞后的个体经营状态已不适合兴安盟现代经济发展,导致我盟运输物流业财政收入基本被外省第三方物流企业取走。二是较大安全责任事故无能力承担。公路运输属于高风险行业,经营者具备一定承担风险能力非常必要。目前,我盟货物运输资源大部分只能承担30万以下经营风险(第三者责任险10万+车辆价值20万)。因此,规模小,抵御风险能力弱,专业化程度低等问题已严重制约了我盟运输物流业发展。

由于挂靠公司(无资产、无运输物流业务)车辆和松散的个体车辆运营无规模,而且服务质量低,承担风险能力弱,所以既不适应我盟现实经济发展又不适合现代运输、安全管理。因此,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运输市场管理已迫在眉睫。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

1.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运输市场管理。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应进一步规范货物运输市场管理,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严格执行和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2012年第1号令《道路货物运输及市场管理规定》第六条(三)款规定,让个体车辆和公司车辆在同一管理环境下经营。

各旗、县运输管理所对个体车辆营运证年审时,对不具备经营场所和停车场地,不能实施道路运输应急预案,不能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个体车辆不予审验,可引导其加入有第三方物流业务的运输公司经营。

2.组建运业总公司,实行集团化、规模化经营。首先是选准扶持对象,组建运业集团总公司。同时,兼并重组规模较小的有发展潜力(经营第三方物流业务意向)的挂靠公司,为其运营风险提供担保,使其具备承揽第三方物流业务的能力,更好地为我盟现代经济发展服务,从而实现兼并整合最大意义。其次是给予政策扶持。一是给予享受国家土地出让政策。运业集团开发建设物流园、物流配送中心等经营性用地,给予享受按工业用地最低价出让政策;二是帮助协调盟内银行及盟就业局、交通局办理政策性贷款,用于入驻园区运输企业购置车辆;三是给予税收政策支持。将运业集团经营用地土地使用税减半,以激励方式将增值税地方政府留存部分奖励给企业3年。

提案人:

陈美华(10378)

  兴交便字〔2024〕154号

  办理结果:(A)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195号提案的答复

陈美华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推动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是促进交通运输经营管理的有效途径,也是今后交通运输事业工作的方向。您提出的《关于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的提案》的建议很有实施的必要,加快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也是我们以后工作的重点。

  一、关于进一步规范货运车辆运输市场管理

  在2023年11月10颁布的《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中明确“鼓励道路货物运输实行集约化、网络化经营。鼓励采用集装箱、封闭厢式车和多轴重型车运输”、“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以下简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管理工作”。

  我盟现有货运经营业户5813户,其中个体运输户5427户、企业386家;已注册普通货运车辆11084辆,道路运输货运从业人员19741人。物流运输方式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2024年一季度,全盟完成货运量520.8万吨、货物周转量64439.8万吨公里,同比分别增长18.26%、20.79%。

  兴安盟辖区道路运输企业总体呈现规模小、企业杂而多、个体运输户占比较大、货源不稳定等现状,主要体现为:

  (一)在硬件上,基础设施的衔接不够,与发达地区相比,兴安盟在各类运输方式的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方面存在很大差距。铁路、机场、公路,特别是在枢纽站场的衔接方面还有很大不足。

  (二)运输企业没有能力自主转型升级,近几年运输市场低迷,企业多处于亏损状态,资金周转困难。

  (三)数字化发展慢,信息联通不足。多式联运信息互联共享机制不健全,铁路、公路、水运、民航等企业信息开放程度不一,很难提供全程一体化物流服务,对于供应链全程“不断链”的整体掌控能力不够。

  下一步我局将指导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继续加强监管力度,加强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力度,监督普通货物运输企业和车辆驾驶员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货物运输市场,对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确保市场规范有序。

  二、关于组建运业总公司,实行集团化、规模化经营

  我盟道路货运行业有两种运行模式:零担专线物流企业和中小型合同物流企业。这两种物流模式一般都是通过运力外包的形式进行货运资源配置。

  2023年6月30日,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印发了《内蒙古自治区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的通知》(内交发〔2023〕498号)。体现出网络货运发展的必要。

  物流企业的出发点就是进行物流资源的整合,运力资源整合更是关键一环,通过网络搭建平台,使分散在各地的运力资源集中到平台上,做到随时信息互通,实时更新,促进物流业降本提质增效。

  从“无车承运人”到“网络货运”,我盟一直致力于发展平台经济、培育现代物流市场新业态。目前,《兴安盟推动网络货运产业规范健康持续发展行动方案(试行)》已通过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党组审议,正拟文报请行署批复。

  对于货运企业来说,回归初心,立足承运,做好运力组织,同时以技术手段提效,真正地为我盟物流业提质降本增效贡献力量,这或许正是实现集团化、规模化经营的一条出路。

  综上,推动兴安盟货物运力资源公司化、规模化经营管理是货运行业市场化发展的趋势,盟交通运输局将进一步完善工作制度,创新工作方式,在职能范围内做好相关工作。

  感谢您对兴安盟物流发展的关注!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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