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13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5-23 1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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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类:经济管理类

立案日期:2024.01.19

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三次会议提案

第0132号

(委员个人提案)

题目:

关于乡村道路要为农民而建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0150号、0030号、0031号并入)

审查意见: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内容:

案由:道路通畅,是发展经济和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的基础硬件。乡村道路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础性、先导性、战略性、服务性重要基础设施。事关乡村社会繁荣和谐稳定、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全面振兴乡村全局战略。几年来的乡村,“四好农村路”建设稳步实施,遍布城乡,道路网链接城乡,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平交路口“千灯万带”示范工程深入开展,乡村道路安全、出行明显改善。

但是随着农村地区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乡村出行需求日趋旺盛,机动化水平不断提升、车辆构成复杂多样,问题也不断出现:

一是安全意识模糊,地方政府部门对农村交通安全认识不深,未将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纳入规划和政策。群众对交通安全风险认识不足,习惯于把自家门前当作自家路,就便占道,沿路摆摊。活跃在农村村屯的集市,更是占道经营。婚丧嫁娶沿路搭设,为安全埋下隐患。

二是管理机制缺位,交通安全涉及部门多,乡村振兴战略下,交通安全顶层设计和整体谋划不充分,安全治理能力不均衡,主体责任不清晰,统筹协助需加强。

三是宣传教育缺失,宣传教育缺失,意识薄弱使得群众对交通安全知识了解不深,对规则和安全意识不强,违规占道、客货混载、非法载人乃至酒后驾车时有发生。

四是农村的道路是为农村而建,为农民而用,道路质量差、狭窄、农村机动车运输庄稼会车因狭窄无法躲避,不实用,样子工程比比皆是。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

1.将乡村道路安全纳入乡村振兴规划

在乡村振兴整体规划和顶层设计中,积极推动乡村振兴道路安全,纳入乡村振兴发展全局和目标框架。加大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在乡村振兴“平安兴安”安全考核中的权重。

2.加快乡村道路安全和治理能力建设

推动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综合治理的协调联动机制,落实县、乡、村三级交通安全责任。加大对民俗活动、红白喜事等的占道违规等高风险行为的源头防控。选派“路长”、“农村公路安全管理员”等途径,强化乡村交通安全治理队伍建设。

3.加强乡村道路交通安全宣讲教育

针对乡村地区交通出行的特点和规律,大力推动交通安全教育进村入户,进课堂。通过县市电视台和网络渠道,农村便利店和综合服务中心引导宣传自觉守好交通安全的红线。

4.坚守乡村道路为民而建为民而用意识

倾力打造农民实用、可用的道路建设,考虑到农村机动作业车的承载和作业性质,拓宽道路。满足农村百姓对道路应用的需求和美好愿景。

并案提案号:0150号

提案题目:关于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提案

提案人:庄秀其

案由: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高速发展,在带动地方经济发展和促进城乡经济融合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之而来的是交通安全事故高发,近30%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在农村公路,这个令人触目惊心的数据背后,更多的是我们对农村公路安全的关注。当前农村道路交通安全存在的突出问题:一是落后观念与交通安全相冲突。很多农村群众缺乏基本的道路安全常识,邻里亲戚互助的传统理念也与现代交通文明存在冲突,本来承载人数有限制的客车、微型车,基于互帮互助的理念挤挤也要多坐几个,甚至运货的车如果空着出行也会被邻里亲戚要求坐人公路上争先恐后、你追我赶、随意穿梭的现象司空见惯。此外农村公路车辆各类混杂。近些年来,电动三轮车在农村快速普及,但是这类电动车极易酿成交通事故,尤其是农村青年飙摩托车时常酿成惨祸。二是部分农村公路安全系数低,部分公路设计不合理。交通事故多发的农村路段,基本都是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农村公路一些路口、转弯处的建筑物也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元凶”,常常因为遮挡驾驶员的视线、挤占公路缓冲带引发交通事故。三是农村公路养护主体不明确、责任不落实、养护资金缺少稳定渠道等问题,使农村公路处于“无人管、没钱养”的境地。随着农村公路使用频率的增加,硬化路面的严重破损,路面等级下降,部分路段存在难以通行甚至中断的状况,安全标志、附属工程不完善等现象不同程度存在。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

1.要着力完善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制。必须建立相应的规章制度,明确各级责任,制定农村公路养护质量评定标准和与之相配套的奖惩机制:县级政府要认真落实农村公路养护的责任主体,负责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并将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要组建农村公路专业养护工队伍,落实日常养护人员,明确责任,确保有路必养。

2.要着力提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农村群众文化水平相对偏低,加之交通安全知识普及不够,许多人对交通法规知之甚少,诸如一边开车一边打电话、人车争道抢行等陋习普遍存在,加之不少驾驶员没有通过正规培训,驾驶水平低,违章行车、抗拒执法等现象时有发生相关部门要消除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必须抓住“人”这个关键。破除侥幸心理,强化安全意识。

3.要着力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秩序。受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农民购买的是价格相对便宜、效能相对较低的机动车或二手车、报废车,车辆车况参差不齐,且有的只购买、不上牌照,只基车分不办下一篇证。而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盔等情况相关部门要消除农村交通安全隐患,必须抓住“人”这个关键。破除侥幸心理,强化安全意识。

4.要着力整治农村公路交通安全秩序。受经济条件限制,大多数农民购买的是价格相对便宜、效能相对较低的机动车或二手车、报废车,车辆车况参差不齐,且有的只购买、不上牌照,只基车分不办文栏证。而酒后驾驶、超速驾驶、疲劳驾驶、驾驶摩托车不戴头益等情况甚为普遍。相关部门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适当增加农村公路交通执法力量,加大执法力度,切实改善农村地区交通安全现状,有效减少和遏制农村公路交通事故的频发,确保群众出行安全。

并案提案号:0030

提案标题: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提案

提案人:刘振涛

案由: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为乡镇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但是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公路里程不断增加,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在日益凸显。

乡村公路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公路在建设和养护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路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而忽视了公路的养护;未认真理解“三分建,七分养”的真正含义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乡、村公路大部分处于严重失养状态。使农村公路损毁严重,大部分路段都遭受重创,容易造成道路不畅。目前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中极少有专业的养护技术人员,从事养护的技术人掌握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能力差,大大降低了养护水平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护效率和质量,制约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

1.加强宣传,培养全民爱路护路的意识。通过媒体报道、制作板报宣传车巡回宣传、散发宣传单等方式大力宣传农村公路养护的重要意义,培养全民爱路护路意识,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公路养护和管理活动中。

2.坚持建养并重,切实加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资金匮乏是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的主要问题和根本制约因素。一是要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在建设资金上,建议上级交通业务部门应加大资金扶持力度。二是在农村公路的管护上,建议旗县政府逐年加大配套资金,并将配套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3.健全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要按照“有路必养,养必到位”的原则,进一步夯实旗县、乡、村及行业部门管护责任,建立健全以落实养护主体、完善奖惩措施、加强目标考核为主要内容的养护管理长效机制。加强日常养护和路面养护两支专业队伍建设,加大从业人员培训和机械配置的力度,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加强对农村公路的日常巡查和养护,发现问题,及早处理,切实把有限的资金用足用好,最大限度发挥农村公路使用效益。

4.建立稳定的农村公路养护资金渠道。加强资金使用管理,遵循多方筹措分级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的原则,充分利用“一事一议”政策,积极引导公路沿线村民投工投劳养护农村公路,同时积极鼓励社会和公路沿线受益企事业单位、个人,以组织义务劳动、支援设备材料、自愿捐资等方式,支持农村公路养护事业。

并案提案号:0031号

提案标题:关于加大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补助力度的提案

提案人:李鹏飞

近年来,科右前旗紧抓农村公路建设机遇,以干克难,累计建成农村公路2800余公里,农村公路得到跨越式发展,交通制约瓶颈基本解决,广大农牧民群众出行条件得到了极大改善。但由于气候变化和自然灾害,乡村级道路每年遭受水毁的情况非常严重。特别是2023年7月连降急雨,又经受了7·14特大暴雨洪灾,全旗境内大小河流洪水暴涨,冲毁冲断路基、路面、桥涵130余处,交通基础设施损失巨大,洪水淹没了许多农田,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8亿元。

尽管灾后我旗多方筹措资金,抓紧修复水毁公路基础设施,但由于旗本级经济基础薄弱,可用财力有限,修复工程资金缺口巨大。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

盟交通管理部门增加农村公路水毁应急养护资金,并对农村公路修复重建给予资金支持,确保道路安全畅通,助推进乡村振兴。

案由:近年来,农村公路建设发展速度较快,规模较大,为乡镇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发挥了重要的支撑和带动作用,但是随着农村公路建设速度不断加快、公路里程不断增加,一些矛盾和问题正在日益凸显。

乡村公路存在“重建轻养”现象。长期以来,公路在建设和养护上存在认识上的偏差。总认为建设才能见成效、出成果,在短期内就能起到立竿见影的政绩,养护是对已建成的公路的维护保养,不容易引起别人的注意,大部分人只关心路是谁建的而不关心是谁养的。而忽视了公路的养护;未认真理解“三分建,七分养”的真正含义没有将“建设是基础管理养护是可持续发展”的工作方针摆正位置,致使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缺乏积极性,乡、村公路大部分处于严重失养状态。使农村公路损毁严重,大部分路段都遭受重创,容易造成道路不畅。目前农村公路养护人员中极少有专业的养护技术人员,从事养护的技术人掌握新材料,新技术和新工艺的能力差,大大降低了养护水平养护生产技术力量严重不足,养护管理水平低等因素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养护效率和质量,制约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开展。

提案人:

田福良(10223)

 兴交便字〔2024〕199号

  办理结果:(A)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132号提案的答复

  (0150号、0030号、0031号并入)

田福良、庄秀其、刘振涛、李鹏飞委员:

  感谢四位委员对于我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关心,相关提案我单位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提案相关问题,经过认真研究和讨论,现就相关内容进行如下回复:

  一、《关于乡村道路要为农民而建助推乡村振兴的提案》(第0132号)

  党的十八大以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建设“四好农村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组织各旗县市着力构建“内联外畅、通村畅乡、相融互促”的农村公路交通网络,目前全盟农村公路总里程达到11722公里,其中:县道2902公里,乡道1823公里,村道6994公里,专用公路3公里。苏木乡镇及行政嘎查(村)硬化路通畅率已于“十三五”提前实现100%目标,已通硬化水泥路的自然村达到97%,自然村通畅率位居全区前列,着力打通广大农牧民群众出行“最后一公里”难题。但由于“十三五”期间交通运输部对农村公路补助政策为着力解决通村公路“通不通”的难题,因此补助额度有限,加之各旗县市财政配套能力薄弱,各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为减少土地耕地征占,减轻财政压力,各旗县市通村公路大多为在原有的砂石路上修建而成,致使部分农村公路宽度仅满足农村公路技术等级的较低标准。

  因此在“十四五”以来,交通运输部对农村公路实施了双车道改造等补助政策,我局加大“跑部进厅”力度,积极向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政策及资金支持,对我盟农村公路通过实施联网络、双车道、旅游路等方式进行提档升级拓宽道路,进一步的改善了农牧民的出行条件。“十四五”以来,累计实施联网络项目279.737公里,双车道改造项目191.521公里,旅资产路项目595.547公里,共投入资金26.29亿元。目前,我局正编制“十五五”农村公路规划,努力将剩余农村公路改造纳入到“十五五”计划中,并加大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力度,争取政策和资金支持,满足农村百姓对道路应用的需求和美好愿景。

  二、《关于加强农村公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提案》(并案提案号:0150号)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高度重视广大农牧民群众的出行质量,组织各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致力于打造“畅、洁、绿、美、安”农村公路通行环境,不断改善农牧民群众出行条件,使农牧民群众的出行更加安全便捷。但受国家对农村公路补助规模影响,各旗县市农村公路的设计往往在符合相关设计规范的前提下,为减少土地征占用,在原有的砂石路上修建而成,存在了部分急弯、陡坡、长下坡等危险路段。为此我局积极向上级部门申报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项目,组织各旗县市着力解决农村公路危桥路段,截至目前,累计共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1455.96公里,投入资金1.93亿元,我盟已提前实施完成交通运输部制定的“十四五”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目标任务。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提高人民群众幸福感为宗旨,常态化开展农村公路消危工作,加强“十五五”农村牧区安全设施规划,用足用好上级政策,不断提升人民出行满意度。

  三、《关于进一步加强乡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提案》(并案提案号:0030号)

  农村公路是发展农村经济的重要基础设施,也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先行要素。“十三五”以来,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着力改善农村公路通行环境,组织各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新改建农村公路7796.2公里,投入资金73.55亿元,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但受地方财政能力影响,“十三五”以来,各旗县市农村公路存在“重建轻养”、“以建代养”甚至失养、弃养等情况发生。为此,我盟相继出台《农村公路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方案》,推动旗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建立“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属地农村公路管理原则,截至目前我盟6个旗县市均已建立以旗县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总路长的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管理体制,乡村公路管养机构设置率已达到100%,农村公路管养移交率达到100%,盟本级连续4年将农村公路管养情况纳入年终绩效考核,连续4年投入盟本级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经费共计5960万元。

  下一步,我局将加强监督、考核与指导工作,督促旗县市人民政府落实农村公路主体责任,健全农村公路管养长效机制,认真做好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不断加强宣传,培养全民爱路护路的意识。坚持建养并重,构建以地方财政为主的农村公路管养资金保障机制,不断提高农村公路养护管理水平。

  四、《关于加大农村公路水毁修复补助力度的提案》(并案提案号:0031号)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严格落实上级关于防灾减灾和公路水毁抢通相关指示,充分认识做好公路安全保通保畅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以“防大汛、保畅通、保安全”为工作目标,全力以赴,把防汛抢险与隐患整治结合起来,组织各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做到思想早发动、工作早布置、措施早制定、人员及机具物质早落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行业安全平稳运行。积极向上级部门申请公路水毁抢修资金,2021年至2023年交通运输部及自治区共拨付了1000万元水毁修复补助资金用于全盟水毁修复工程。但是由于公路抢通为地方财政事权,上级资金仅为补助性质,我盟部分地区,如科右前旗、扎赉特旗降雨量较大,雨季汛期水毁造成公路损失较大,加之地方财政能力薄弱,导致灾毁重建资金存在缺口。

  为此我局一是组织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加强灾后重建及灾毁统计工作,做到应统尽统,积极向上争取资金。二是加大与上级部门的衔接力度,积极向自治区交通运输厅申请申报灾毁重建资金和项目。三是积极向盟委行署汇报,力争盟级财政为灾毁重建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

  感谢各位委员对兴安盟交通事业发展的关注,也感谢各位委员对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将认真贯彻落实您的提案精神,全力组织各旗县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切实做好农村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确保道路安全畅通,为乡村振兴做出积极贡献!

  2024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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