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1804/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兴交发〔2022〕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08:55:30 | 时效 | 有效 |
索 引 号 | 111522000116341804/2024-00004 |
主题分类 | 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
文 号 | 兴交发〔2022〕314号 |
成文日期 | 2022-09-20 08:55:30 |
时效 | 有效 |
兴交发〔2022〕314号
局直属各单位、局相关科室:
现将《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应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9月20日
根据兴安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的通知》(兴社信办字〔2022〕3号)要求,为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持续优化我盟交通运输营商环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务院办公厅《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9〕35号)、《内蒙古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 编办关于印发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 的通知》(内发改财金字〔2016〕1051号)、《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等文件为指导,通过信用信息核查渠道对国家工作人员招录、职务任用、职务晋升,在实施行政许可、行政监察、监督抽验和较大数额行政处罚裁量,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资金和项目支持、优惠性政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科研管理,表彰奖励等行政管理过程中主动核查申请对象信用信息,努力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的监管格局,大力营造“重信、查信、用信”的良好氛围,为优化我盟交通运输营商环境提供信用支撑。 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
二、核查对象
向盟交通运输局申请行政审批、财政资金补助、公共资源交易、落实税收优惠政策、资格审核认定、评优评级、公务员和事业单位人员招聘等方面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三、核查渠道
2.自然人公共信用信息通过互联网访问“全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公开网”,查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情况。
3.公务员录用、调任人选社会信用记录查询,由人事部门按照全国统一的查询工作公文模板(附件1)印制公文,通过加密通道向自治区社会信用管理中心提出查询需求。
4.公共信用信息核查网址
(1)“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
(2)“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
fgw.nmg.gov.cn/xynmg/
(3)“信用中国(兴安盟)”网站
credit.xam.gov.cn
zxgk.court.gov.cn
四、核查流程
1.进入核查网站,输入查询对象名称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后点击搜索,精准选择查询对象,查看信用信息。
2.进入信用信息页面后,核查行政处罚、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信息,并点击查看详情记录。
3.打印并存档查询对象的信用记录。
4.查询属于守信“红名单”的,建立绿色通道,给予简化程序、优先办理等便利。查询属于失信“黑名单”的,限制取得或终止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禁止受让收费公路权益;依法严格道路运输市场准入;对失信主体依法采取取消交通运输领域相关经营资质或限制性经营等措施;限制评优评先;加强日常监管力度和频次等。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部门要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工作机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信用信息核查应用纳入公共事务管理及市场监管工作流程,确保“应查必查”。
(二)建立工作台账。建立信用信息核查台账,及时记录信用信息查询的应用环节、查询对象、查询结果及应用措施,形成信用信息核查登记表,于每月20日前报送至盟交通运输局政策法规科,实现工作可追溯化管理。
(三)加大社会宣传。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对信用信息核查工作的信息公开和政策宣传力度。
附件:关于加强公共信用信息核查及应用的通知(兴社信办字〔20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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