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交发〔2024〕106号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自治区市场监管局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的通知》(内市监信字〔2024〕43号)《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4〕59号)等文件要求,联合制定《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2024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参照执行。 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杨明 13624899990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 温锐 15174787471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李浩 18648451099
兴安盟应急管理局 许加起 13664083023
2024年4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