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定背景
为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深入开展“两优专项行动”工作要求,加强跨层级、跨地域业务协同管理和服务,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我处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的指导意见》《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的通知》《自治区党委编办 政务服务局关于巩固提升“两优”专项行动成果的通知》等有关要求,制定本指南。 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标准化管理办法>
二、主要内容
本指南梳理规范了全区交通运输领域依申请类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设定依据、受理条件、申请材料、办事流程图、审批层级、法定时限等,按照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对照全区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共计收录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137项。编制范围包括自治区交通运输领域依据法律、法规、规章设定的行政许可、行政备案、行政确认和其他行政权力事项。
三、工作成效
(一)统一了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事项各要素。本指南收录了绝大多数自治区、盟市、旗县三级交通运输依申请行政审批事项(设区的市、自治旗地方性法规设定的事项除外),并严格依法确定各类实施要素。从行业管理角度解决各地区在办理同一事项时要件不一、时限不同、流程各异等情况,让行政相对人能够享受到普惠、公平的政务服务政策。
(二)首次规范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备案事项。为解决我区交通运输行政备案存在的问题,经书面调研以及电话问询河北省、浙江省交通运输厅落实全国行政备案改革试点工作情况,在本指南中明确全区交通运输行政备案范围、标准、流程、要件等事项,从制度上严格界定行政备案与行政许可界限,杜绝以备案之名行许可之实,以及备案环节、要件过多等情况。
(三)有效减少了行政审批环节和要件。在起草本指南过程中,我们严格按照法律和政策规定删减没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未列入自治区证明事项清单,许可机关通过数据共享、“免证办”能够获取数据的54件要件。将90%行政备案改为即办件,有效减少办事环节。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