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运输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4-01-30 18:15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我编制了2023年政府信息工作年度报告。本年度报告电子版可以从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网站(http://jtj.xam.gov.cn/)下载。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1377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部署,紧紧围绕兴安盟委、行署中心工作,聚焦社会关切,不断提高政务公开规范化水平。

  (一)主动公开情况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相关规定,本年度我政府信息公开专栏共主动发布政府信息42条,网站共主动公开信息386条,其中发布政策解读信息4条;公开本级及所属单位预决算信息12条;公开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1条等信息;政务新媒体主动公开信息720条网民留言公开19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加强内容审核,推行标准文本,全面提升办理质量。2023年办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申请人为自然人,答复结果为予以公开。未发生涉及信息公开的行政复议。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进一步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公共交通企业信息公开规定》落实,推动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建设,提升公共交通企业公共服务水平。

  (四)平台建设情况持续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完成IPv6改造、政府网站适老化建设和无障碍改造。升级公众出行平台,通过整合各类交通信息资源,实现即时查询。

  监督保障情况坚持把政府信息公开与日常业务工作相结合,充分发挥监督保障作用,定期研究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强化对局内各科室中心及各旗县市区统计机构业务指导和培训。同时,全面落实监督岗位责任,强化信息公开的审核、发布力度,提升发布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和有效性。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32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95

行政强制

4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2.55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2023年,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主要是:信息公开内容需要进一步深化,对行业基层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还需加强。

  (二)改进情况:着力做了以下工作一是优化公开内容。进一步扩大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政策信息公开工作。二是印发文件加强对基层交通运输部门政务公开工作的指导。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我局2023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建议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2023年我局共收到政协提案1件,全部按期办结,已通过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官方网站进行主动公开。

  2024年1月30日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