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贯彻法治政论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实施方案》《兴安盟贯彻落实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实施方案》及《兴安盟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要求,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现将2023年法治政府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责任落实
切实发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组织召开3次党组会议研究法治政府相关工作并做出安排部署。印发2023年度交通运输法治工作要点,明确目标任务,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内容。截至目前,中心组学习 11次,集中学习27次,切实提高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开展学习培训,增强依法行政意识
结合“八五普法”工作要求,采取自学、集中学习等形式学习法律知识,加强机关工作人员法治宣传教育,组织领导干部学习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学习《民法典》,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公路法》《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法律法规,提高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截至目前,全系统共组织普法相关学习活动50余次,参培人员达3000余人次。
(三)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浓厚法治氛围。
围绕宪法、民法典、国家安全教育、民族法治宣传、信用宣传、“加强安全法治 保障安全生产”、“送法进万家 服务到基层”等主题,印发活动方案,积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宣传活动,截至目前,全系统张贴宣传画216幅,发放宣传单8227份,悬挂条幅64条,LED屏幕滚动播放普法知识80余次,切实营造良好的交通运输普法宣传环境。
(四)强化依法行政,提升法治水平
一是坚持依法依规决策。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法制审核制度,今年以来,共出具合法性说明28份,法律意见书一份。推进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对我局存量政策文件进行清理排查,2023年审查存量文件4份,为工程建设招投标、资金分配、安全生产领域,经审查,未发现涉及破坏营商环境、有碍公平竞争等内容。配备2名公职律师,同时聘用1名法律顾问,切实发挥法律顾问在重大行政决策事中、事前的论证咨询作用;
二是积极主动出庭应诉,深入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2023年,我局收到8起民事诉讼,未收到行政诉讼,所有诉讼均第一时间联系法律顾问,协调相关科室提供证据,积极主动出庭应诉,切实保障各方当事人的诉讼权利。
三是坚持重大事项集体决策。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和重大事项决策机制,建立“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集体审议制度,今年以来,组织召开党组会议23次;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2023年办理政协提案1件,努力为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法治保障。
(五)全面深化改革,加快职能转变
一是开展权责清单动态调整。2023年对盟本级交通运输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行政机关重新梳理编制共59项;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重新梳理编制共516项;
二是扎实开展“两优”(“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工作流程”)专项行动,围绕交通运输行业特色,优化本系统外部事项58项,减少办事材料54件,压减办事环节54个,压缩办理时限834个工作日;优化内部事项7项,精简办事材料5件,压减办事环节7个,压缩办理时限161个工作日,推动各项业务高效运转;
三是推进审管衔接机制。制定印发《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行政审批与执法监管信息双向推送制度(试行)》明确信息推送要点、互通方式、互通时限,进一步厘清工作职责,保障交通运输行政审批与行政执法有效衔接。
四是推进政务服务便民利民。通过“全程网办”方式,已实现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申领、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6项高频事项的“跨省通办”。全年业务申请量达2.1万余件,办结率、成功率、服务群众满意率等长期居于全区前列,线上业务占比全区第一,综合性指标全区领先。
(六)严格执法监督,推进公正文明执法
一是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将本系统执法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集中采购110执法记录仪,扩充执法记录装备配备,确保执法音像应录尽录;通过局网站公开包含7个执法决定事项的“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目录清单”,努力做到执法信息公开透明、执法过程全过程留痕、执法决定合法有效;
二是开展执法领域专项行动。围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五大问题”,开展交通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全盟收集问题线索19条,自查自纠发现问题5件,自治区依法治区办实地督察反馈问题3项,均已整改完毕;
三是开展23年综合执法与法治建设检查,印发《2023年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执法暨法治建设检查考核实施方案》,自2023年11月13日至17日,以座谈交流、查阅资料、现场检查及暗访督察等形式对全盟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及所属执法机构、兴安盟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及所属基层执法站所等进行检查,并下达6份行政执法监督意见书。
四是开展“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动态调整“一单两库”,并依托协同监管平台发布跨部门联合抽查任务7项、部门内抽查任务8项。截至目前,已完成对46家市场主体随机抽查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公示。
五是开展案卷评查。通过自查、互查等方式,明确评查标准、评查数量及工作要求等内容,2023年以来,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评查案卷120卷。同时,与通辽市、呼伦贝尔市进行案卷交互评查,共评查案卷30卷,并按照典型案例评析要求,推选优秀案卷2卷;
(七)优化营商环境,营造良好氛围
一是落实自治区营商环境专项审计任务。成立工作专班,围绕本部门2021年至今营商环境工作重点,制定四张任务清单、重点名词手册、文件汇编等,并以专人负责制、清单推进制等创新做法,配合做好自治区营商环境专项审计任务。审计期间,共反馈涉及我局2项问题,配合出具2份审计取证单,内容包括应退未退投标保证金19万元及应取消未取消3项行政处罚事项,以上问题均已按期整改完成,有关佐证材料现已上报至自治区专项审计组及盟发改委。
二是借鉴先进地区典型做法,提升自身短板不足,对标鄂尔多斯市营商环境111条先进做法,为及时弥补本地区、本系统无自建执法办案与监督平台,无法实现执法监督工作线上线下一体化的短板不足,我局与所属执法机构依托盟委政法委“智慧执法”平台初步实现执法线上监督目标。目前该平台已完成“人员库、法规库、案由库”等三库建设,并完成三轮人员专题培训、电子签章确认及办案流程图绘制等工作。
三是完成2023年优化营商环境评估任务,2023年11月20日-21日,我局作为全盟优化营商环境“宜居环境-综合立体交通”指标牵头部门,会同发改委、公安局、住建局等多部门,通过各部门各有关科室数据填报人员协作配合、反复校验后,圆满完成该指标40道题目(其中置灰16道、正常答题24道)数据填报工作。同时,围绕该指标重点内容,再次联合盟发改委等部门,参考评估指标答题情况,结合各自工作实际,形成该指标年度工作总结和典型案例。
四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依托“信用中国 兴安盟”平台,公示行政许可2941条,行政处罚186条。制定印发《2023年信用宣传月活动方案》,组织开展信用宣传活动,共悬挂宣传条幅30幅,发放宣传单2000余份,出动宣传车40余台,播放宣传标语30余条,受众人数达20000余人次;印发《兴安盟交通运输2023年诚信兴商宣传月活动方案》,在“兴安交通”微信公众号创建“信用交通”工作专栏,向全盟交通运输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发布《交通运输行业诚信倡议书》同时,发布信用信息10篇,推动交通运输行业形成崇尚诚信、践行诚信的良好风尚。
二、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因学习领悟习近平法治思想不够全面、不够深入,运输服务从业人员对行业相关法规了解不深,执行不严。
二是信用体系建设还需完善。个别部门和同志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认识不够,政策把握不准,与日常工作结合不深;在项目建设、运输服务、执法监管等领域,还需进一步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措施。
三是普法宣传形式单一。在普法宣传中,现有法治宣传教育方新媒体运用不够广泛,宣传效果不明显,群众对交通运输有关政策法规知晓率不高;
四是执法队伍规范化、专业化管理还需提升。部分执法人员综合素质有待增强,执法能力有待提升,还不能完全适应新形势发展需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合力还有待进一步增强,运行顺畅、权责清晰、高效便民的新机制有待进一步健全完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创新方法,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将进一步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带头学习法律知识,将法治政府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切实推进。推进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法律知识,依法办事、严格执法,自觉按照法定程序、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矛盾和问题。加强学法用法体系建设,提高全系统依法行政的认知水平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努力形成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运转高效的工作新格局。
(二)加强信用评价结果应用。拓展“信易+”守信激励场景,进一步发挥信用对交通运输行业的赋能作用,整合信息资源,积极营造守信受益、信用有价的交通运输市场环境。加强拓展“信用+工程建设”、“信用+运输服务”、“信用+政务服务”等应用场景,充分发挥信用体系建设的基础性作用,持续开展“信易+”守信激励工作,完善“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切实发挥信用评级作用。
(三)持续发力,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继续加大对行业普法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广泛深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律宣传、法律知识讲座和有关执法人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工作,充分运用官网、微信、微博、抖音等媒体平台,利用灵活多样的宣传形式,加大对普法工作的贯彻执行力度,努力提升法治观念,促进全系统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良好氛围。
(四)总结提升,巩固执法专项整治成果。全面总结成功经验与做法,加强重点执法师资和执法骨干的发掘培育,提升执法队伍能力,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提升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常态长效机制持续推进。
2023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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