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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交发〔2023〕232号
各旗县市交通运输局、各项目建管办:
为进一步优化公路工程工程建设招标投标领域营商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秩序,强化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方便市场主体提前获知招标信息、充分做好投标准备。我局印发《公路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自公布之日起,凡是属于国家发展改革委《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范围的,进入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的公路工程建设项目在招标公告发布前应当先行发布招标计划,招标计划发布时间为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或投标邀请书发出之日)30日前,招标计划发生变化后需及时更新。
二、发布内容
招标计划重点发布项目名称、招标人、项目概况、招标内容、项目预计投资、预计招标公告发布(或投标邀请书发出)时间等非涉密内容内容。
招标计划发布内容仅作为潜在投标人提前了解招标人初步招标计划安排的参考,招标项目实际内容以招标人最终发布的招标公告(或发出的投标邀请书)和招标文件为准。
三、发布渠道
要求在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cebpubservice.com)、内蒙古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www.nmgztb.com.cn)、内蒙古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政务网站(http://jtyst.nmg.gov.cn)对应板块发布招标计划。
四、工作要求
发布招标计划是方便潜在投标人获悉招标信息,提前准备投标工作的有效渠道,是我盟优化营商环境招投标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各招标人要高度重视、确保此项工作按照要求落实到位。招标人作为招标计划发布的责任主体,应认真梳理计划招标项目,提前谋划做好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工作,并确保内容准确真实有效。
待招标活动结束后,招标人应及时将签订合同电子版上传至兴安盟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公示。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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