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交通运输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3-01-10 10:14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0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现向社会公布2022年兴安盟财政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482-821377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2022年度,我局门户网站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02条,微信公众号发布558条,管理运行情况良好。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2022年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全部申请件均在规定时限内妥善答复。从申请途径上看,2件全部为网络申请;从答复情况来看,两件全部属于不可公开。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进一步规范办理流程,提升政务公开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不断丰富、完善我局门户网站相关栏目的设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使盟交通运输局门户网站更加符合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充分运用盟交通运输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媒体加强政务公开工作。

  (五)监督保障情况。一是扎实开展政务公开工作存在问题整改,对标对表整改方案,坚持问题导向,突出全面整改;二是明确政府信息公开职能机构、工作职责和任务分工,明确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审查流程和办理程序,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监督考核机制,规范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答复程序和内容;三是严格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加强盟交通运输局政务新媒体内容建设和信息发布审核,把好政治观、政策关、文字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79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39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6.1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2

0

0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2

0

0

0

0

0

2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2

0

0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问题:一是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较少,推进较为缓慢,存在未能及时公开的情况;二是信息内容,比如文字用语、格式、图片标准化还需要完善。

  (二)改进情况:盟交通运输局将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以及盟委、行署关于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部署要求,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不断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力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及时将政策法规、工作动态和重大活动等信息在网站公开,同时对原有的信息公开目录进行补充完善,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1〕12号)、《内蒙古自治区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内政公发〔2021〕1号)和《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兴安盟2021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兴政公发〔2021〕1号)要求,完成了各项政务公开工作。

上一篇

下一篇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