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026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盟交通运输局

  分类: 城建环保类   立案日期: 2022.02.18

政协兴安盟第十届委员会第一次会议提案

第0262号

(委员个人提案)

  题       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的提案

  审查意见: 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内       容:

  内容:近年来,随着新能源电动汽车的不断发展,我盟越来越多的用户购车选择由燃油汽车车型向新能源电动汽车车型过渡,据兴安盟公安局交巡支队车管所不完全统计,目前我盟新能源电动汽车“绿牌”落户数量达600余个。1月21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联合印发《促进绿色消费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实施方案》提出,大力发展绿色交通消费。大力推广新能源汽车,逐步取消各地新能源车辆购买限制,推动落实免限行、路权等支持政策,加强充换电、新型储能、加氢等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应用试点工作,有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深入开展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鼓励汽车企业研发推广适合农村居民出行需要、质优价廉、先进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推动健全农村运维服务体系等。《实施方案》还提出,推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类公共机构率先采购使用新能源汽车,新建和既有停车场配备电动汽车充电设施,或预留充电设施安装条件。可以预见,新能源电动汽车在我盟落户的数量会不断攀升。然而,在我盟电动汽车续航充电硬件系统(充电桩)发展还处于非常不完善的阶段,充电问题也越来越让广大用户头疼。

  存在问题:

  一是城区停车场、加油站等场所公共充电桩规划建设缺失,不能满足大众的需求。

  二是盟内主要公路沿线公共充电桩规划建设缺失,全国各地驾驶新能源电动汽车来我盟人员也不在少数,影响我盟全域旅游发展。

  三是盟内已购买新能源电动汽车的用户,多数自行在住宅小区内停车位安装充电桩,在老旧小区内,没有可设置充电桩的场地,出现用户私自拉线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提案办理的具体建议:

  1.制定充电桩建设规划。提早布局,科学合理规划新建小区、停车场、加油站以及盟内主要公路沿线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方案,保障新能源汽车的无忧畅行。

  2.加快充电桩建设。加大对居住区充电设施的接入服务,探索对小区周边停车场、停车泊位进行改造,逐步增加老旧小区周边配套充电设施的容量,有效解决老旧小区新增配套充电设施场地不足的问题。制作便民宣传图册,不仅要有区域内充电桩的布点情况,还要有紧急处置电话等相关内容。

  3.强化宣传引导,增强安全意识。广泛、多层地开展电动车安全存放、充电常识普及性宣传教育,及时曝光典型火灾案例,引导居民遵守消防安全法规,自觉远离和主动监督私拉乱接电线充电行为;优化电动车充电点的消防安全条件,配置干粉、水基灭火器、烟雾火灾探测器等消防设施器材,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或次生灾难发生,保障广大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提 案 人: 王永生(10226)

  职    务: 兴安日报社融媒总编室副主任

  联系手机: 18704800237 

 

大会提案组审理工作责任人:

初审意见:

      处理意见:立案—交承办部门办理

      承办单位:发改委、住建局、交通运输局、兴安供电公司

兴安盟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2.02.18

审查意见:

    同意初审意见

兴安盟政协提案委员会

2022.02.18 

 

       办理结果:A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一次会议第0262号提案的答复

  王永生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盟始终把加快充电设施规划建设,完善交通基础设施、方便群众出行作为民生工程重点内容来抓,按照充电基础设施建设遵循桩站先行、适度超前的原则,切实把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目标落到实处,努力构建依托以普通国省道为支撑网架的城际充电服务走廊,满足电动汽车城际出行需要。

  您提出的进一步完善我盟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桩规划建设问题,目前我盟普通国省道服务区有充电桩3处共6个,其中国道207线归流河服务区充电桩2个;国道111线额尔格图服务区充电桩2个、乌兰服务区充电桩2个。

  按照我盟实际需求及普通国省干线服务区充电桩规划,盟内所有建成的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建设应不少于2个充电桩。2022年已在国道111线阿尔本格勒服务区、好腰服务区、国道302线葛根庙服务区、省道203线察尔森服务区等9个服务区安装20个7kw立柜式充电桩。充电桩建成投产后,我盟普通国省干线14个服务区,除景阳和巴彦高勒2个服务区,尚不具备安装条件外,其余12个普通国省道服务区均有充电服务设备。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2年6月23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金显明

  承办人电话:1524822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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