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详细信息

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来源: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发布时间:2022-06-21 09:32

字体大小:A+ A A- 分享: 打印

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兴安盟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2〕87号)要求,为切实维护全盟道路运输市场秩序,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研究决定联合开展兴安盟兴安盟交通运输领域2022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为进一步做好联合抽查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为:兴安盟2022年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技术档案管理情况联合抽查检查。各旗县市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抽查方案。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合检查

  1、交通运输局:对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监督检查;

  2、应急管理局: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检查;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的检查;对从业人员未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检查;

  3、税务局:稽查企业涉税事项检查。(围绕主营业务侧重检查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以及发票开具情况检查)

  (二)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技术档案管理情况联合检查

  1、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车辆达标管理情况检查;

  2、市场监管局: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期限的检查;经营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场所的检查;经营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频次和比例

  本次抽查建立市场主体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监管模式,对不同风险层级的市场主体采取不同抽查比例、频次的要求,抽查频次保证年度内不少于1次,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联合检查抽查比例为检查主体不低于46%的比例抽取、道路运输车辆达标技术档案管理情况联合检查抽查比例为检查主体不低于14%的比例抽取。为避免盟市(旗、县)两级多头执法、重复执法,盟本级抽取乌兰浩特市行政管辖区域的市场主体,并已确定部分抽查的企业。

  四、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 2022 年6月1日至8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1日至6月30日)。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发起,联合盟市场监管局、应急管理局、税务局制定抽查计划、抽查方案,并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7月1日至8月10日)。由兴安盟交通运输局牵头组织开展实地监督检查。各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实地监督检查应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检查期间,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及“三项制度”。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问题处理及结果公示阶段(8月11日至 8月30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抽查后 20 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向社会公示。各部门要加大失信联合惩戒力度,做好后续信用监管工作。将履职过程中产生的涉企行政许可、行政处罚、“黑名单”及其他监管信息归集并记于企业名下,实现监管执法信息100%归集公示,确保归集公示信息的完整性、准确性和实效性。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此项检查,认真履职尽责,各司其责,按各自部门规定的检查内容进行逐项检查,确保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二)加强协调配合。盟交通运输局统筹安排检查日程、行程,盟市场监管局、税务局、应急管理局及各旗县市密切配合,建立上下贯穿、左右联动的协调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自行解决,并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抓好整改落实工作。各部门在联合抽查中发现问题,及时作出处罚整改,采取有针对性的强化监管,提升部门协同监工作效率,将“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精准高效落实到位。

上一篇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