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盟委决策部署,承担支持保障兴安盟公路水路事业发展,建设现代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等职能。
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事业发展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二)负责全盟交通运输公益类综合体的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有关交通运输公益服务性、事务性、技术性的工作;负责全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运营服务、养护管理、安全保畅、统筹协调等
有关工作;为交通运输局机关履职提供支持保障。
(三)承担全盟国省干线公路养护事业发展事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交通物流、站场枢纽等专项规划编制的技术及服务工作;推进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承担全盟国省干线、边防公路养护生产、养护工程、公路绿化的管理工作;承担全盟农村公路指导工作;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和大型桥梁、隧道等结构物安全运行工作;承担国省干线公路、水路养护工程招投标事务性工作;承担全盟公路生命防护工程管理工作;承担公路桥涵改造修复工程管理工作;承担国省干线公路运营服务监管工作。
(五)承担全盟国省干线、边防公路、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管理和应急抢险保通工作;开展公路抢通、道路运输交通战备的技术支持工作。
(六)承担国省干线、边防公路养护、道路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和服务相关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四量”统计和出租汽车燃油补贴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市场运行监测的事务性工作。
(七)承担道路旅客运输、道路货物运输、道路客货运站场、货运物流业发展及汽车租赁行业管理的事务性工作。承担行业转型升级、城乡客运一体化、公交优先发展战略及巡游出租车与网约车统筹发展的推进工作。
(八)承担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行业的事务性管理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交通运营从业人员队伍建设指导工作。
(九)承担路网运行监测和服务保障工作。承担收费结算和ETC发展工作。承担职责内的收费公路收费管理和服务区管理工作;承担行业服务监督电话(热线)业务管理工作。
(十)承担国省干线、边防公路、道路运输生态环保,节能减排、信息化和数字化建设,以及智慧公路和智慧运输体系建设工作。
(十一)承担公路养护和运输管理行业发展研究、引导与规范工作。
(十二)承担兴安盟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兴安盟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中心设15个内设机构:
(一)行政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材料、重要文件报告。承担文秘、重要会务、信息、信访、档案、保密、政务公开、后勤事务管理、老干部服务和机关安全等工作。
(二)党建办公室。负责中心党务日常工作,督促和指导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及群团组织建设工作。
(三)人事科教科。负责人事劳资、机构编制、社会保险等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职工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劳务用工、劳动安全监察;负责离退休人员待遇;负责专家库人员的推荐审核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贯彻执行财务法规和财务纪律,负责中心财务核算管理工作。负责日常养护、养护工程的资金拨付、调配;负责财务汇总、编制报表和预决算,核算分析资金的使用和国有资产及采购管理;负责干线大中修、养护工程项目的内部审计,负责分支机构内部审计。
(五)公路服务科。贯彻执行公路养护管理规范、办法和标准,负责全盟公路及附属设施的运营服务、养护管理、安全保畅、统筹协调等有关工作;编制养护年度建议计划,负责全盟公路养护管理办法的制定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公路技术状况调查及公路路况质量检测评定工作,监督检查公路养护质量,监测公路各类设施的技术状况和运营状况;负责公路养护、桥梁养护及有关设施的监督管理、检测和评定;负责全盟公路养护、桥梁隧道维护、公路绿化、路况月巡查等技术监管和指导工作;负责道班建设和管理,负责服务区管理;负责组织全盟养护单位路面管理、桥梁管理、交通战备等系统的工作数据采集及系统数据更新工作并进行指导;负责全盟公路阻断信息、交通量观测、公路路况、桥涵调查及公路灾毁等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公路自然灾害预防、应急抢险、抢修、抢通的相关工作;承担公路养护企业资质认定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公路养护定额、标准的研究。
(六)工程技术科。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的组织实施、预算审核、技术指导、督查和竣工验收辅助性工作;负责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定额管理工作,承担公路工程造价测定工作;负责对养护工程参与企业履约情况和服务成果的验收;负责养护工程质量考评,实行养护工程后评估;负责养护工程相关统计工作;负责养护工程科研项目的试验、观测和养护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的推广应用;协助开展科研成果、技术攻关的鉴定;承担数字交通建设及智慧公路、智慧运输的研究发展工作。
(七)农村公路科。负责盟本级农村牧区公路事务性工作;负责对农村牧区公路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农村牧区公路基本建设程序、计划执行、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跟踪;负责对全盟农村牧区公路的日常养护、养护大中修、危桥改造、安保工程、水毁预防和抢修等养护专项工程进行管理和指导;负责对农村牧区公路绿化美化指导;负责农村牧区盟本级资料整理和归档;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质量评价和路况评定工作;负责农村牧区公路各类数据信息统计分析;负责全盟交通运输乡村振兴相关工作。
(八)路网运行监测科。承担全盟干线公路路网运行统筹调度、公路交通组织、疏导与协调;承担全盟干线公路路网交通量数据、公路服务对象运行数据、监测设施数据以及其他数据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及其他相关业务系统建设和硬件设施维护;负责外场相关信息采集设备、实施的建设和维护管理;承担行业服务监督电话12328(热线)业务管理工作;承担全盟公路网公众服务运行信息的收集、分析、发布、审核和备案工作;承
担与本盟市公路建设部门、养护部门、道路运输部门以及按公安交警、气象等相关单位的联系与协调工作;负责收费公路站点监控管理工作;承担全盟公路联网运行的技术指导及系统维护工作。
(九)运输服务科。负责盟本级水路、道路客货运输及场站、汽车租赁、机动车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等行业管理的相关事务性工作;承担公路客货运、水路运输服务质量监测、运营安全评估的事务性工作;承担公交优先发展、巡游出租车和网约车协调发展等推进工作;负责道路运输“四量”统计和出租车燃油补贴数据统计、上报工作;承担客、货运市场运行监测和发展评估、货运行业降本增效推进的事务性工作;开展客、货运行业新业态研究、引导、规范工作;承担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从业人员信用管理、职业能力建设及相关从业资格管理的事务性工作;负责运输场站建设项目的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生态环保、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做好各类运输统计工作。
(十)安全应急科。承担职责范围内公路、道路运输领域应急体系建设及重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的事务性工作;参与交通运输系统安全应急预案的修订落实工作,督促应急演练的组织开展和落实等工作;负责组织普通干线公路、收费站所、道班、服务区安全生产相关工作;负责交通战备、公路应急抢险队伍的建设以及普通干线公路灾害应急抢险、抢修、抢通的组织工作;负责农村公路安全生产监督指导工作;协助调查、处置重特大安全事故;承担全盟交通战备物资保管、队伍保障建设工作。
(十一)设备管理科。负责干线公路养护机械设备的购买、管理、使用、折旧、报废、更新及新产品推广工作;负责收费站点设备维护更新。
(十二)规划统计科。负责公路养护及大中修工程、客货运输年度计划编制,承担客货运综合运输运力及企业更新年报相关数据统计,公路养护统计报表、养护其他费等信息的收集、统计、汇总及上报工作;负责全盟公路交通状况调查、分析统计汇总上报工作。
(十三)总工办。负责全盟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及道路运输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站场枢纽计划等编制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公路养护工程项目前期技术审查,质量跟踪监督、设计变更、验收等把关工作。
(十四)纪检监察室。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和纪检监察工作;承办党委部署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和组织协调;按管理权限承办机关和分支机构党组织的纪律检查;负责信访举报件和上级转办、督办件的初核及调查;对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进行监督;负责普法工作。
(十五)收费公路运营科。承担职责范围内收费公路收费事务性工作,负责收费票据管理、结算和ETC发展服务工作;负责收费公路收费站点日常管理工作。指导、督促收费站服务区提升服务水平。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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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陶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