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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2018年度决算公开报告

来源:盟交通局 作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9年10月08日 分享到: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兴安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是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监督管理的专职机构,依照国家有关法规和部颁的现行技术规范、规程和质量检验评定标准或招标合同文件,代表政府对公路工程质量进行强制性的监督管理,以保障工程建设规模和建设目标的实现。工作职责为:

  (1)贯彻执行国家、交通运输部、自治区有关公路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等;负责拟定和监督执行兴安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的实施细则、管理办法和监督管理规定。

  (2)与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联合监督兴安盟境内自治区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对兴安盟交通重点公路水运建设项目进行独立质量监督;对兴安盟行政区域内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公路大中修工程进行质量监督指导。

  (3)指导旗县市交通质量监督机构开展公路水运工程质量监督工作。

  (4)负责兴安盟地区公路水运工程监理、试验检测机构资质及人员的管理;负责兴安盟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活动的管理。

  (5)按照上级相关要求,配合自治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开展兴安盟公路水运建设及运营过程中的环境监测工作。

  (6)完成兴安盟交通运输局及自治区交通厅质监局交办的各项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兴安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成立于1989年12月,原名兴安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根据兴安盟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盟公路工程质量监督站更名及增挂牌子的批复》兴机编发[2015]48号文件,于2015年7月1日更名为兴安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

  兴安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局是由兴安盟交通局主管的科级事业单位,单位办公地点在兴安盟交通局五楼(乌兰浩特市陵园路81号)。下设监督科、监理管理科、财务科、人事科等科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59.48万元,其中安排人员经费234.36万元, 日常公用经费25.12万元;住房公积金21.91万元,公路水路运输231.71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5.86万元。

  2018年度决算财政拨款收入266.04万元,行政事业单位退休2.90万元;公路水路运输241.32万元;住房公积金21.82万元。

  差异原因:行政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工资一部分到社保开支,减少2.96万元;因在职人员工资增长,公路水路运输增加9.61万元;住房公积金减少了0.09万元,因在职人员调出。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98.5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398.5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392.05万元,其中:结余分配6.5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减少4.00万元元,减少1%;支出总计减少19.97万元,减少5%。主要原因:一是人员工资调资,工资增加;二是缩减了日常公用经费。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98.5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66.04万元,占66%;其他收入132.53万元,占34%。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92.0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2.05万元,占1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66.04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总计266.04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减少4.63万元,减少1%;支出减少4.63万元,减少1%。主要原因:一是日常公用经费减少;二是项目支出减少。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66.0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66.04万元,占100%;项目支出0万元,占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66.0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16.20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96.56万元,津贴补贴28.09万元,绩效工资67.56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23.99万元,事业单位离退休2.90万元,住房公积金21.82万元,较上年减少24.4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一部分社保开资,在职人员因工作需要调出;公用经费25.1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7.02万元,印刷费0.15万元,咨询费1.4万元,邮电费0.3万元,差旅费5.0万元,维修(护)费0.8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1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9.85万元。较上年减少4.88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了日常公用经费。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9.95万元,支出决算为9.9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9.8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01万元,完成预算的1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无差异情况.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9.9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5万元,占98%;公务接待费支出0.01万元,占2%。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全年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9.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无变化。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9.85万元,用于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费、保险费,车均运维费4.92万元,较上年增加1.4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车辆运行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主要用于下乡检查购买水等,无接待人员等情况。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5.12万元,比2017年减少了4.88万元,减少了19%。主要原因是:缩减了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7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1.70万元,比2017减少8.3万元,减少70%,主要原因是:办公设备购置及仪器购置,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与2017年相比无增减。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本单位无此车辆; 一般公务用车3辆,比2017年相比无增加车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本单位无执法执勤车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比2017年相比无增加车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公路施工现场检查用车,比2017年相比无增加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相比无增加变化;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比2017年相比无增加变化。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我部门因无各类大型项目、无民生及重点支出项目情况,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赵磊   联系电话:15904826304

2018年决算公开报告.pdf

2018年决算公开表格PDF.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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