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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四好农村路”政策解读

来源:盟交通局 作者:盟交通局 发布时间:2020年06月09日 分享到:

  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三农”工作的重要部署,深入推进我盟“四好农村路”建设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服务脱贫攻坚、服务农业农村现代化和服务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有关意见并结合我盟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四好农村路”的由来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农村公路发展作出重要指示批示,2014年3月4日,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农村公路建设要因地制宜、以人为本,与优化村镇布局、农村经济发展和广大农民安全便捷出行相适应要进一步把农村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逐步消除制约农村发展的交通瓶颈,为广大农民脱贫致富奔小康提供更好的保障。”

  2017年12月19日,习近平总书记再次对"四好农村路”建设作出重要指示。他强调,“近年来,“四好农村路”建设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成效,为农村特别是贫困地区带去了人气、财气,也为党在基层凝聚了民心。交通运输部等有关部门和各地区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高度,进一步深化对建设农村公路重要意义的认识,聚焦突出问题,完善政策机制,既要把农村公路建好,更要管好、护好、运营好,为广大农民致富奔小康、为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近年来,交通运输系统始终将习近平总书记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作为根本遵循,将“四好农村路”建设作为推进农村公路工作的指导方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全面推进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协调发展,为改善农村地区交通条件打赢脱贫攻坚战当好先行。

  二、我盟“四好农村路”主要工作内容

  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强化并落实旗县市人民政府在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中的主体责任,加大公共财政投入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的农村牧区公路资金渠道,健全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和运营体系。激发和调动社会力量参与农村牧区公路建设,营造有利于农村牧区公路发展的良好环境。

  以人为本、惠及民生。构建结构合理、功能完善、安全高效的农村牧区公路网络体系,修群众需要的路、修群众满意的路,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畅通的出行条件,为农村牧区发展提供更加完善的公路交通服务。

  统筹兼顾、协调发展。坚持因地制宜、实事求是,既要尽力而为、又要量力而行,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公路协调发展,统筹推进边远地区、贫困地区农村牧区公路建设,注重路网形成和以城带乡,促进全盟道路交通运输事业协调发展。

  深化改革、创新引领。推进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改革,建立有利于加快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的多渠道资金投入机制,创建符合农村牧区特点的公路管养体系,完善有利于农村牧区公路安全运营的保障体系,探索建立适应新时期农村牧区发展的公路交通运输新模式。

  三、我盟“四好农村路”发展目标

  全面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优化路网结构、完善监管体系、深化体制改革、提高养护水平、保护路产路权、提升运输服务能力,打造与乡村振兴、农业农村现代化、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要求相匹配的农村牧区交通运输服务体系。到2020年,实现我盟“农村公路”以下四方面工作目标:

  农村牧区路网结构明显改善。所有苏木乡镇、嘎查村和撤并建制村公路通畅率达到100%。推进贫困地区资源路、旅游路、产业路和国有林区道路建设。

  旗县市政府主体责任全部落实到位。农村牧区公路管理体制改革全面完成。健全完善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农村牧区公路管养体制,县、乡级公路管理机构设置率达到100%,行政嘎查村成立相应的养护所(站)负责村级公路日常养护,并有专职的日常养护巡路人员,公路管养机构人员工资及经费支出100%纳入财政预算。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基本建立,农村牧区公路管理法规基本健全,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农村牧区公路实现养护标准化。旗县级公路养护全面实现规范化、专业化、机械化,乡村两级农村牧区公路养护人员全部落实到位,农村牧区公路养护工程地方自筹资金落实到位,农村牧区公路日常养护资金纳入旗县市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全面实现农村牧区公路有路必养,县、乡、村级农村牧区公路列养率达到100%,农村牧区公路优良中等以上里程占比达到75%。

  农村牧区运输基本实现通达化。具备条件的嘎查村通客车率达到100%,城乡客运一体化达到AAA级发展水平的旗县市超过60%,基本解决服务农村牧区“最初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物流集散问题,基本建成旗县市、苏木乡镇、嘎查村三级物流体系。

兴安盟行政公署办公室关于深入推进“四好农村路”建设的实施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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