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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灵活就业

编号:2024041611383454374浏览数:333

姓名

汪女士

留言时间

2024-04-16 11:38:34

留言内容

你好,请问个人灵活就业可以自己缴纳住房公积金吗?

处理状态

已处理

处理时间

2024-04-19 09:12:55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关于印发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政策措施的通知》(建司局函金【2023】11号)文件精神,现仅在重庆、广州、深圳、成都、常州和苏州6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2023年,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被批准列为试点城市,兴安盟未列入试点范围内,且经过调研,中心暂时不具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的条件,所以目前不开展农业转移人口、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缴存公积金的相关工作。
      下一步,盟住房公积金中心将积极收集试点城市的经验做法,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做好全方位准备工作,如果日后兴安盟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工作,且您符合相关条件,将及时为您办理。
答复单位:兴安盟住房公积金   


处理部门

行署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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